政院2023年7月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重點有3項:(財政部研議房屋稅條例修法,行政院會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若順利三讀,預計2024年7月實施新制,2025年5月正式開徵)
- 將「縣市歸戶」調整為「全國歸戶」,讓分散囤房者無所遁形。
- 法定稅率從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
- 過去法規規範為地方政府「可」訂定差別稅率,未來則為「應」訂定差別稅率,等同全國各縣市都須推動囤房稅率。
2014年修正房屋稅條例
- 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的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但全國僅限3戶;3戶自住房屋以外的非自住房屋稅率(也就是持有第4戶以上的房屋),稅率則提高至1.5至3.6%,由地方政府依各自需求,訂定固定稅率或根據囤房數訂定差別稅率。
- 觀察各地方政府囤房稅的實施情形:共17個縣市對非自住房屋稅率都維持在最低稅率1.5%,僅4縣市提高。
桃園市:非自住房屋固定稅率2.4%
台北市:持有第2戶非自住房屋稅率2.4%,第3戶以上稅率3.6%
連江縣:持有第2戶非自住房屋稅率1.6%,第3戶以上2%
宜蘭縣:持有2戶以下非自住房屋稅率1.5%,持有3至7戶稅率2%,持有8戶以上稅率採最高3.6%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