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與文創

發稿時間:2014/11/15
文化與文創
文化與文創
作者|漢寶德
出版社|聯經出版
出版日期|2014/10/03

  「文化創意產業」是以文化元素為根基,發揮設計創意及經營創意,達成產業效益及規模,藉此回頭深化國民的文化素養,諸多環節缺一不可。如果過度依賴政府挹注,忽略文化回饋的責任,或者避談它作為一門生意的性質,都無法成功打造真正的「文化創意產業」。

文章節錄

《文化與文創》

第一章 以設計型思考分析文創

  近來媒體上最流行的字眼是「文創」,什麼是文創?好像這個掛在大家口頭上的字眼是人人熟知的。真的是這樣嗎?事實是,這個字眼已經成為口頭語了,可是對它的真正意思卻未必理解。

  大家約略知道文創是一種產業。這是因為近十年來,臺灣的經濟太悶了,朝野上下又想不出什麼好辦法。如果能把文化發展為一種可以賺錢的事業豈不是大快人心?我們是最喜歡談文化的民族,對於五千年的歷史文化向來是自傲的。如果能夠把文化改為一種生意經,豈不是既滿足了我們的自尊心,又可以解決經濟的困局?把我們自豪的文化當成一種經濟力量,是多麼令人高興而期待的事啊!

  我們必須承認,自從發明了「文創」這個字眼之後,熱心文化的朋友們就興奮起來,逐漸與真正的文化分家了。文化界因此分為明顯的兩派:一是傳統的文化人,一是前衛的文創人。

  傳統派在心底裡恨文創,認為這是商業掛帥時代的產物,否認其產品是文化。只是時代變了,當今的世界一切向錢看,傳統的老人家如我怎敢再表示什麼意見呢?面對前衛的力量,只好低頭而默然少語了。大家都知道,政府支持文創的態度已經很明顯了,連經費都向產業方面傾斜,我們還能說什麼呢?

  前衛的文創派認為自己是時代的寵兒,對於老派的文化工作者原是不屑一顧的,只是給他們留個面子,表示起碼的尊重而已。有趣的是,在政府公布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裡,把傳統的各種藝文項目都列進去了,好像正式宣布,不必再爭了,過去的文化就是今天的文創,你們這些食古不化的老先生換個眼光來看文化界吧!

  我承認自己有點古板,但是我向來不讓自己落伍,被拋棄在時代的後面。可是在我勉力接受前衛觀念之前,習慣上使用「設計型思考」來加以分析,弄清楚歷史與時代發展的來龍去脈,以便在接受新觀念時,不會人云亦云。在我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忽然覺得我思考的歷程也許對喜歡文化評論的朋友們有些幫助,因此就把它們以非常口語的方式寫出來,供大家參考。

第二章 初識文創

(一)創意是指把文化產品轉變為生財的產業的創造力

  譬如戲劇藝術,這種文化產品原本是高級的、精緻的小眾藝術。聰明的創造者發揮智力,完成兩件事:其一為發明了電影這種技術,使戲劇可以很輕鬆的複製,同時呈現在很多人的面前,使他們感動。其二是戲劇創作者掌握廣大群眾的品味,把故事情節通俗化,內容為大多數人所喜愛。這兩個條件結合在一起,產生了美國的好萊塢奇蹟。沒有創意就不會有電影這種全球化的文化產業。自電影到電視,是同一現象的進一步發展,這就是早年被指為膚淺的文化產業的主流。

(二)創意是指提高藝術創造力以擴大藝術產量

  雖然英國的文化政策有此一說,但這是對精緻文化而言的。這是化腐朽為神奇的產業觀。對於一般人,一張紙、一支筆,只能消磨時間,所塗出的東西與垃圾無異。如果這位執筆的人忽然有了創造力,他筆下所生產的就不是垃圾,而是為大家所珍惜的藝術品了。自生產的觀點看,藝術創造是成本最低、產值最高的產業。

  藝術的市場向來如此。著名的藝術家所留下的片紙隻字都有交換價值,但這一傳統與創意並無關係,只是收藏家對大藝術家的仰慕之情而已。我在上文所提的「創意的產值」是指為數甚多的愛好藝術創作,或業已跨進藝術圈子之內的人們,他們發揮的創造力,才有助於整體產業的成長。他們的貢獻不只在經濟上,對於整個社會的文化素養的提升也有顯著的貢獻。

(三)創意是設法突顯傳統工藝的特色以聯結現代生活

  傳統工藝產品是過去精緻生活中的必需品,是文化的資產,但是因為與現代生活和國際化的品味相去甚遠,大多被現代人所塵封,成為博物館的珍藏品。然而基於美感有共通本質的觀點,過去的工藝必然有其相當的美感要素,有待我們去發掘。如何把這些塵封的文化價值,經過適當的開發,與現代生活可以相融,為國際品味所接受,是需要聰明的頭腦去開闢的。

  傳統工藝做為今日的裝飾並不困難,真正融入生活才不容易。目前大家容易做到的,如同觀光客帶回家的紀念品,屬於前者,也是產業的一部分,只是其需求不大,產值有限而已。進入生活必需品的領域才是我們希望的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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