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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依法稽查及開罰大林畜牧場違法行為

發稿時間:2022/05/20 09:22:5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520 09:22:50)針對大林鎮里民質疑嘉義縣政府放任禾蛋蛋品及大林畜牧場偷排廢水、疑似偷鑿地下水井…污染灌溉水源一事,縣府19日逐項提出澄清與說明,強調一切依法行政,絕無凟職及圖利情事。為澄清鄉親疑慮,環保局、水利處和農業處20日上午將組成聯合稽查小組,由副縣長劉培東親自帶隊再度實地了解,如有違法事實,依法嚴處,絕不寬貸。

農業處指出,該畜牧場登記飼養雞隻9.8萬隻雞,依農業發展條例第5條規定,權責單位大林鎮公所1年應辦理4季畜禽統計調查,公所108年迄今調查的飼養隻數量資料顯示,都未超過容許使用核准的9.8萬隻。

農業處表示,大林畜牧場如違反原提出申請的容許使用核准經營計劃書內容,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將廢止許可。

有關鄉親質疑畜牧場雞隻每天飲用水約10噸,但畜牧場每天用水卻近400噸,是否全為雞隻用水?農業處表示,依據各用水標的事業必需用水量參考資料,雞隻用水每250隻1立方公尺水量(4公升/每隻每日),98,000隻雞約392000公升,民眾所稱的10噸用水,可能有誤。

至於排放水一事,水利處1月間接獲民眾檢舉後,2月25日實地會勘發現業者有排放水事實,因業者未申請搭排,依法開罰15萬元,業者4月1日訴願係雨水外溢,水利處認定陳述意見與事實不符,不予採納,5月18日已開立15萬元裁處書。

至於有無偷鑿地下水井?水利處將邀集相關單位實地查察,若有偷鑿情事,將依水利法封填處分。

里民關心的偷排廢水部分,環保局1月迄今共計稽查7次、聯合會勘3次、採樣2次並封閉暗管,未來如再發現有違反水污法規定,將嚴罰3萬至300萬元;民眾要求在排放點裝設水質監測設備部分,環保局表示將與環保署配合,7天內設置完成。

有關里民訴求畜牧場在3個月內應達到合法排放水質一事,環保局表示,在該場水質未達列管事業排放標準前,將持續依水污法第30條規定,逐次稽查採樣,如有違法事實,將逐次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