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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擴大抽驗飲用水連續供水設備對象!保障民眾飲水更有保障更安全

發稿時間:2022/01/24 15:56:1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124 15:56:17)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5年7月7日,訂定「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並請各公私場所依其法令規定予以管理、並定期維護公眾飲用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未依規定者則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環保局張根穆表示,歷年針對縣轄內學校、醫院及公共場所等,都會執行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檢查及抽驗工作,現為積極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奉茶行動,鼓勵民眾自備水杯,減少一次性瓶裝水之使用性與污染。

111年將檢查抽驗對象擴及到縣內水污染管制事業、診所及文教場所等,張根穆說明,將以不定期查核及抽驗場所所設置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並要求管理單位依規定定期維護設備並檢測大腸桿菌群做成紀錄揭示,以確保水質安全無虞,希冀此作為必能督促設備管理人善盡「維護設備、檢驗水質、作成紀錄、公布紀錄、管理水質」等5項義務,使得民眾飲水更有保障更加安全。

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每月至少一次,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放置在明顯處盡到公佈義務,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每隔三個月須檢測大腸桿菌群。

嘉義縣擴大抽驗飲用水連續供水設備對象!保障民眾飲水更有保障更安全
嘉義縣擴大抽驗飲用水連續供水設備對象!保障民眾飲水更有保障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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