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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籍證明書並非產權證明文件

發稿時間:2022/05/18 14:50:4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518 14:50:45)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建物未保存登記,也就是沒有建物所有權狀時,常有貸款等方面的不便,所以民眾為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其他事項,進而向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欲作為房屋產權及建築完成日期之證明。

財稅局說明,房屋稅籍證明書僅是證明房屋稅納稅義務履行,證明書所載的起課年月,僅表示房屋稅開始課徵的日期,而非房屋實際建築完成日期;因此,房屋稅籍證明書不能作為產權或建物完成日期的證明文件。

如您對房屋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76969免付費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