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報稅季重點 綜所稅變動、網紅課稅新制、遺贈稅修法

發稿時間:2026/03/16 17:30:14

(中央社財經訊息服務20260316 17:27:03)報稅季即將開跑,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林信行副總經理提醒,今年5月申報的綜合所得稅有兩項變動: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高、基本生活費調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網紅綜所稅新規正式上路,個人網紅於申報114年綜所稅時須特別留意相關規定。建議納稅人及早了解掌握最新的減稅措施及課稅新規,也應密切關注遺產及贈與稅法的最新修法進度,提前做好財務與傳承規劃。

由左至右: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林信行副總經理、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暨安永家族辦公室負責人林志翔、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張啓晉副總經理。
由左至右: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林信行副總經理、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暨安永家族辦公室負責人林志翔、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張啓晉副總經理。

2026綜所稅兩項變動

1.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高至18萬元
114年度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從每人新臺幣(下同)12萬元調高至18萬元,可望減輕家庭負擔。

2. 基本生活費調整為21.3萬元
依最新公告,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從21萬元調高為21.3萬元。若申報戶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21.3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差額部分可以自申報戶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案例:5口之家如何節稅?
5口之家的成員有納稅者及配偶、1名就讀大學子女、未滿70歲父母,家庭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06.5萬元,若免稅額與扣除額合計為97.2萬元,差額9.3萬元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藉此降低應稅所得、減輕稅負。

5口之家納稅試算表
5口之家納稅試算表

網紅綜所稅新制上路

因應網紅經濟規模持續擴大,財政部於114年12月23日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針對免辦理稅籍登記且未課徵營業稅之個人網紅在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下稱平臺)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者,從平臺取得收入的交易模式,明確規範個人綜合所得稅課徵性質、境內利潤貢獻比例、費用認定與扣繳義務。

案例:境內網紅收入如何計稅?
境內網紅甲先生將表演影音剪輯上傳境外平臺提供給境外觀眾觀看,在114年取得收入30萬元,且無法提示相關成本費用憑證據以核實認定成本費用。按境內利潤貢獻程度50%計算,其我國來源網紅收入為15萬元,再按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費用率45%,計算我國來源的網紅所得8.25萬元;另外甲先生應計算非我國來源網紅所得(海外所得)8.25萬元(網紅收入-我國來源網紅收入)x (1-45%),辦理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申報納稅。此外,提醒今年6月30日之前為輔導期間,提醒網紅及平臺業者及早檢視自身情形,避免因未合規申報而衍生補稅或受罰風險。

遺贈稅新制 兩大修法重點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張啓晉副總經理分享,財政部日前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須留意兩大改變:

1. 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併入遺產課稅者,受贈人應負擔受贈比例的遺產稅額
修法後,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在併入遺產總額計稅後,將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受贈人應繳納的遺產稅額,可避免繼承人「未受益卻需代繳稅」的情況。

案例:遺產受贈人
父親去世時,課稅遺產總額為5,000萬元(包含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1,000萬元)。若遺產稅額總額為200萬元,應依受贈資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母親應就受贈資產部分繳納的遺產稅 40 萬元。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應課徵。

遺產開單受贈人 案例試算
遺產開單受贈人 案例試算

2.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更有利
修法後,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配偶受贈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因而增加可扣除金額,對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更為有利。

案例:「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
父親去世時實際剩餘財產4,000萬元,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1,000萬元,母親實際剩餘財產2,500萬元。修法後,在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的1,000萬元,將視為父親現存財產,因此可扣除金額將增加為1,250萬元。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