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網路與資通訊供應鏈安全 歐盟提出新版《網路安全法》草案

發稿時間:2026/04/30 12:08:11

(中央社財經訊息服務20260430 11:51:15)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26年1月20日發布《第二代網路安全法》(Cybersecurity Act 2, CSA2)草案,旨在更新並取代2019年原歐盟《網路安全法》(Regulation (EU) 2019/881)。為應對近年來日益嚴峻的網路安全威脅與地緣政治下之供應鏈風險,防範混合威脅並防止歐盟單一數位市場之法規零碎化,本次草案著重強化歐盟整體的網路安全韌性與量能,提高監管一致性,確保歐盟公民使用的數位產品與服務符合「預設網路安全」(Cyber-secure by Design)之標準,亦即產品在設計與開發階段就要預先納入資安防護。

本次草案引入歐盟層級的「資通訊(ICT)供應鏈安全」跨領域規範架構,針對能源、電信、金融等關鍵產業,賦予歐盟執委會界定「關鍵資通訊資產(Key ICT Assets)」及指定某一第三國為「對 ICT 供應鏈具網路安全疑慮之國家(Country posing cybersecurity concerns to ICT supply chains)」之權限。具體而言,凡設立於該等國家,或受該第三國、設立於該第三國之實體、該第三國國民等對象所控制之實體,均屬「高風險供應商(High-Risk Suppliers)」範疇,將面臨全歐盟範圍之限制,包括被排除於歐洲標準化工作、歐盟網路安全認證與合規性評估工作等活動之外,並禁止參與涉及關鍵ICT資產之ICT零組件的公共採購或歐盟補助活動等。前述指定某一第三國為「對ICT供應鏈具網路安全疑慮之國家」之評估標準,不僅包含技術面,亦涵蓋第三國不當影響、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濟途徑或民主監督等「非技術性風險」。執委會並得透過實施法(Implementing Acts),禁止關鍵與重要實體使用高風險供應商之零組件,並要求實施嚴格的供應鏈風險緩解措施(Supply‑chain Mitigation Measures);針對電子通訊網路等已部署之設備,更可能面臨限期汰換要求。

在資安認證與主管機關權責方面,草案大幅擴展「歐洲網路安全認證框架(European Cybersecurity Certification Framework, ECCF)」,其認證範圍不再侷限於ICT產品與服務,更首度延伸至評估組織整體的「網路安全態勢(Cybersecurity Posture)」與風險管理成熟度。為減輕行政負擔,草案要求歐盟網路安全局(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Cybersecurity, ENISA)須於12個月內完成認證機制的制定。此外,草案進一步擴大 ENISA的實務運作與戰略角色,除常設性職權外,並要求該局負責發布全歐盟之早期預警、營運單一事件通報平台、維護歐洲漏洞資料庫,及管理「歐盟網路安全儲備庫(EU Cybersecurity Reserve)」以支援重大資安事件之應變協調。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指出,新版法案規定將對全球資通訊產業、關鍵技術使用者及基礎設施營運商產生深遠影響,評估角度將從技術性風險擴展至非技術性風險。我國身處全球ICT供應鏈重要樞紐,對我國企業而言高風險供應商的識別機制與資安認證要求的擴大,將促使企業必須重新審視其供應鏈韌性、更新契約條款,並提升組織內部的資安治理成熟度。伴隨該草案進入後續立法程序,其相關機制之具體運作及後續推行方式,為公、私部門後續需密切追蹤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