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預告修正土石採取法 增刑責遏止盜採謀利行為
2025/10/30 19:05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30日電)經濟部今天預告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針對陸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情形加重處罰,結合提高行政罰並增訂刑責,以遏止盜採謀利、破壞環境的不法行為,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
由於國內出現大規模違法採取土石情事,部分行為人藉此牟取不法利益,不僅嚴重破壞環境景觀,更危及公共安全,現有罰則顯難有效嚇阻違法行為。
為強化國土資源保育及維護環境安全,經濟部推動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針對陸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情形加重處罰,以遏止盜採謀利、破壞環境的不法行為。該修正草案今天正式預告,目前徵求各界意見,以完善法制作業。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透過新聞稿說明,部分不法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藉由販售盜採土石或利用遺留坑洞取得額外不法利益,且這類違法行為多為大規模操作,對自然環境及公共安全產生重大威脅。
為加強嚇阻效果,經濟部針對「陸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情形,研擬加重裁罰,修正重點包括強化行政罰,將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的罰鍰上限提高2倍至新台幣1000萬元,並在裁處當下可沒入(沒收)違法機械設備及載運車輛。
同時,增訂刑責,對意圖營利的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行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違法行為導致災害、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者,將依情節加重刑罰,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科罰金1億元。
經濟部強調,本次修法結合提高行政罰以及增訂刑責等措施,全面強化嚇阻力度,以杜絕不法採取土石行為。為求修法內容周延,經濟部將持續整合各界意見並研議修正,各界如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草案刊登次日起7日內提供書面意見供經濟部參考。(編輯:林克倫)1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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