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市場變動 公平會擬調高事業結合申報銷售額門檻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4日電)近年台灣經濟穩健成長,國內生產毛額(GDP)規模持續擴大,公平會考量台灣經濟環境及市場規模顯著變動,預告修正將調高事業結合須申報的銷售金額門檻,其中國內銷售金額高門檻,非金融機構事業由新台幣150億元調高至200億元,低門檻也同步調高。
公平會11月初預告修正「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之總銷售金額門檻」及「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第1點、第4點,主要原因是近10年來,國內經濟環境及市場規模均有明顯變動。
「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方面,公平會指出,自民國105年底修正施行以來,已經將近10年,考量GDP成長、維持管制密度及提升行政效能等需求,因而檢討修正。
公平會說明,因應經濟規模擴張並維持管制密度,調高事業結合申報銷售金額門檻。於全球銷售金額的高門檻,由400億元調整為500億元;於國內銷售金額高門檻,非金融機構事業由150億元調整為200億元,金融機構事業由300億元調整為400億元,以符經濟發展趨勢,並降低不必要的行政負擔。
而全球及國內低門檻部分,配合公平會「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之總銷售金額門檻」修正,由20億元調整為30億元。
公平會官員解釋,事業結合意味至少有2家事業,因此會設定高門檻與低門檻,如果是大併小,規模小的業者營業額很小,甚至不及低門檻,就對市場影響有限。
至於「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之總銷售金額門檻」,公平會表示,考量國內經濟發展情況變動,因此將「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之總銷售金額門檻」公告金額,由20億元,修正為30億元。
公平會官員說明,獨占本身並不違法,但獨占事業必須明瞭相關規範,避免濫用市場地位。
這次修法以事業結合金額門檻的調整與民間企業關聯較大,公平會官員表示,今年11月起至115年1月初,對外徵詢意見,而後將彙整意見並進行法制作業,順利的話,應可於115年第1季上路,屆時也會透過新聞稿以及公協會等方式,讓各界明瞭最新規範。(編輯:林淑媛)1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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