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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病友協會5倡議盼保工作權 每3年最長2年病假

2025/10/29 13:23(10/29 15: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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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房攝影檢查車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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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9日電)台灣乳癌好發45到64歲壯年時期,乳癌病友協會表示,許多癌友因需定期請假、有重大傷病卡等因素,即使治療有望仍職涯受阻,提出5項倡議盼保障工作權,包括每3年最長有2年病假。

據國民健康署統計,乳癌連年高居台灣女性癌症發生率第一,其中荷爾蒙陽性、HER2陰性乳癌病人占比超過6成,為最常見亞型。乳癌患者以年輕型與停經前女性居多,多是家庭與職場的支柱;近年健保通過多項乳癌用藥給付,給予癌友治療希望,但「回歸日常生活」願望卻仍有其他險阻。

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今年初的病友訪談中,發現許多病友仍有工作的經濟與成就感需求,卻也同時顯露出病友回歸職場的困境。

病友的常見困境包括:身體狀況無法負荷勞力工作,可選擇的工作類型受限;領有重大傷病卡,成為求職不利因素;(擔心)工作壓力造成復發風險;需定期入院治療、回診,請假成問題。

乳癌病友協會理事長黃淑芳表示,多數病友須要有穩定收入支付治療費用,也擔心影響考績以及跟同事的關係;治療後,往往只能用止吐藥壓下常見的嘔吐副作用及其餘種種不適,以最快速度回到工作崗位。

乳癌病友協會表示,「想工作」與「能工作」之間不應有太大落差,多數病友仍有強烈的就業意願,只是被制度、身體、職場環境所限制;政府應制定「癌症病友職場回歸方案」,建立專責平台,提供病友職涯諮詢、職能重建與就業媒合。

此外,為符合實際療程需要的時間,應擴大「病假/延長病假」制度,每3年最長得有2年病假,讓病友可以安心接受治療;另應建立「癌症病友身心支持與職場適應」機制,提供病友、雇主、主管與人資「癌友友善職場培訓」,了解癌症治療可能的副作用、理解請假需求與重新適應流程。

乳癌病友協會也呼籲,應在勞動法令中,增加「重大疾病後返回職場之合理調整義務」條款,讓雇主在接受病友復職時,有明確法定依據,提供職務調整、減輕負擔或兼職機會;比照聘僱身心障礙者規範,對雇用病友或提供彈性工時的公司,提供稅賦減免或補助,鼓勵企業推動「癌症病友友善職場」。(編輯:吳素柔)1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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