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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工地石綿訴訟 最高法院首認定製造商應賠償

2021/1/2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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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東京29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遭受石綿職災的勞工與遺屬等人提出的多宗「工地石綿團體訴訟」,繼東京訴訟後,最高法院今天在京都訴訟也裁定國家須負賠償責任,並首度認定部分建材製造商一樣要賠償。

日本放送協會(NHK)日前報導,這些在工地現場工作的前勞工們,因為吸入作為建材的石綿罹患肺癌等疾病,跟前勞工遺屬等人發起團體訴訟,要求中央政府及建材製造業者賠償。

其中一宗團體訴訟是由定居東京都或埼玉縣等處約350人發起,東京都高等法院2018年審理時,認為國家疏於提出管理對策,判賠22億8000多萬日圓(約新台幣6億2000萬元),但不認為建材製造業者有責任。

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2020年12月駁回中央政府所提上訴,成為全日本第一例判決國家應負賠償責任的工地石綿團體訴訟。

至於前勞工們不服二審賠償金額所提上訴,最高法院予以駁回,賠償金額確定為22億8000多萬日圓。

日本產經新聞報導,繼東京訴訟後,由住在京都府的前勞工及遺屬向日本政府及建材製造商提出損害賠償的京都訴訟,日本最高法院28日已決定駁回中央政府及製造商所提上訴,因此,大阪高等法院命令中央政府與製造商須賠償的判決定讞。

「工地石綿團體訴訟」在全日本9處地方法院提出,東京訴訟是最高法院首度認定中央政府必須賠償。最高法院接著又在京都訴訟首度認定建材製造商也有賠償責任,很可能對接下來的其他訴訟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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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賣新聞報導,京都訴訟中,前勞工與遺屬對中央政府及14家建材製造商提出損害賠償,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的法官深山卓也,28日認定中央政府與部分製造商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是最高法院在有關工地石綿團體訴訟中,二度認定中央政府有國賠責任;而28日認定擁有一定市占率的製造商,也必須負賠償之責的司法判斷,則是最高法院首度認定。(譯者:黃名璽/核稿:嚴思祺)1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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