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豐原5口命案 檢建請重刑避免「引惡、養亂」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4日電)李姓女子經營團購欠債,詐騙台中市豐原區1家5口超過新台幣1536萬元,最終導致5人輕生,檢方依詐欺等罪起訴李女並建請法院重判,盼透過量刑匡正價值觀,避免「引惡、養亂」。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李姓女子自民國108年起經營團購公司,但因經營不善,陸續積欠員工薪資,且支票跳票,向當鋪業者借款以維持資金周轉。
李女於113年6月間,透過王家長女同學張姓美容師介紹下認識王家等人,利用經濟犯罪上所稱「龐氏騙局」模式,向被害人收取50萬至100萬元不等「團購會員費」,聲稱每月可獲取本金10%利潤且保證還本,共詐得500萬8000元。
李女又以變賣黃金賺取利潤,誆稱只要投資人提供信用卡自行刷卡,或由她代刷卡在銀樓購買黃金後轉售,每刷卡購買1兩黃金約10萬元,會支付投資人約4000至1萬元不等利潤,並由她繳納購買黃金刷卡費,進而詐取1035萬7003元資金。
待王家被害人發現,李女未按時償還信用卡費等款項,發覺有異表達不願意繼續投資,李女卻恐嚇要求支付違約金,若不願支付,就委託他人前往被害人住家不利,被害人為求免於威脅,以自宅設定抵押向李姓女子指定的當鋪借款200萬元,其中176萬元由李姓女子當場取走。
114年7月2日,王家1家5口最終因不堪李女相逼恐嚇,一同輕生並留下書信指控李女犯行。案經檢方獲報後,指揮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帶回李女與張女(另案偵辦中)偵辦,複訊後聲請羈押禁見李女獲准、張女限制住居。
檢方偵辦時李女辯稱,她各個團購網站會員超過1億名,一個連假就有1000筆以上的訂單,她有向投資人保證只會賺不會虧,且每個月有1成以上的利潤,向被害人收取的款項都有用在經營團購或支付貨款上,且金價從113年起持續攀升,顯現黃金投資有獲利。
但檢方查出,李女始終未能提出團購相關經營證據,且經蒐證結果,亦足認定她所稱團購投資經營慘澹,而在銀樓買賣黃金模式亦無獲利空間,所得挪作私人償債、給付房租、購買家人靈骨塔等費用。
檢方偵辦後,依據證人證詞、查扣證物等證據,昨天依中華民國刑法詐欺取財、恐嚇、違反銀行法等罪嫌將李女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上之刑。李女今天移審院方,經台中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後,下午裁定李女接續羈押禁見。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寫道,王家人留有的書信上雖稱「我們笨、被騙」等語,然本案發生,並非肇因於被害人的「笨」,而應歸咎於李女的「惡」,以深情厚貌之態接近投資人,刻意隱瞞事實而對投資人施以詐術、困之以恫嚇,終陷之於絕路,實屬惡性重大。
檢察官提到,當「詐騙」在現代儼然成為一門「行業」,充斥於社會各角落,反映資本主義社會中,金錢之慾望甚至凌駕於法律規範之上,唯有執掌審判權柄者能夠透過量刑匡正傾頹的價值觀。如若過於「宅心仁厚」、「流於姑息」,終究也會「引惡、養亂」。(編輯:謝雅竹)1141114
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須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衛福部專線「1925」、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