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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水污法說明會4/24登場 督促業者精準掌握法規守護水環境

發稿時間:2026/04/16 14:24:1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416 14:24:10)為提升水污染防治意識及自主管理能力,新竹市環保局將於今(115)年4月24日於綜合大禮堂舉辦「水污染防治法法規宣導說明會」,預計邀請轄內約600家水污法列管業者參與,涵蓋晶圓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與元件製造業、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及營建工地等多元對象,並由專業講師說明最新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法令,協助業者即時掌握法規變動,落實污染防治責任,共同打造宜居永續的水環境。

市長高虹安表示,水環境是支撐城市發展的基礎資源,市府一向重視環境保護,致力打造淨零綠生活的模範城市。她強調,遵循法令規範是產業永續發展的基石,若能將環境保護由被動配合轉為主動精進,不僅能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更是邁向水環境永續的重要契機。期盼透過公私協力,將水污染預防轉化為城市成長動能,推動環境與經濟共榮發展。

環保局說明,本次說明會將針對最新《水污染防治法》修正重點進行說明,聚焦3大面向,包括「新增徵收水污染防治費項目(氨氮、鋅、錫等)」、「強化重大違規業者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管理」,以及「增訂及修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與推估方法」。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共3大面向。首先,水污染防治費部分,自今年1月1日起新增氨氮、鋅及錫為徵收項目,為降低對產業之衝擊,新徵項目於實施首年提供五折優惠,並採五年逐年遞減折扣,第6年起恢復全額徵收,提醒業者於7月開徵期間務必留意新增水質項目之申報,避免遺漏致須補繳。

其次,針對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在於強化重大違規業者之管理機制,如違反水污法第18條之1繞流排放或設施操作不當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且許可證展延有效期限將縮短至3年以下;另針對位於嚴重污染水體下游之業者,其每日核准廢水量最高將縮減至原許可量80%,並須限期辦理變更。

環保局指出,最後第3項修正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方法」,針對違規行為所獲不法利益,將廢(污)水委託處理費納入核算項目,並得依許可資料推估違法排放水量,以利追繳不法利得,落實環境正義並提升執法公平性,亦提醒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環保局提到,說明會特別邀請環境部水質保護司講師授課,除說明水污法相關法令修正重點,同時宣導及鼓勵具潛力規模業者,優先評估能源化厭氧處理技術以回收沼氣利用,並推動智慧化AIoT(人工智慧物聯網)監控。期盼透過法規宣導,協助業者在符合標準之際,同時精進廢水設施操作,邁向資源循環,進一步提高環境品質。

環保局補充,說明會報名截止日為4月22日下午5時止,業者可至網址報名(https://reurl.cc/EmngYv)、傳真報名03-5368884,電話報名03-5368920轉3014辦理,共同為新竹市環境守護盡心力。

環保局辦理列管業者稽查採樣。
環保局辦理列管業者稽查採樣。

進行列管業者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輔導。
進行列管業者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輔導。

業者諮詢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文件輔導作業。
業者諮詢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文件輔導作業。

辦理業者廢水處理設施現場許可比對。
辦理業者廢水處理設施現場許可比對。

水污法列管對象之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
水污法列管對象之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