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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發稿時間:2022/04/27 11:34:1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427 11:34:19)再過幾天就是五一勞動節了,嘉義縣政府表示,勞動節為國定假日,凡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雇主依法應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依法加倍發給,該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違反規定者,可處2-100萬元罰鍰。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指出,今年勞動節適逢星期日,如為勞雇雙方原約定之例假,應擇日補假,該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請勞工出勤。如符合例假日出勤要件,在8小時內的工作時間應另外給予1日工資,超過8小時的部分則每小時發給2倍工資,事後也應於7日內再另外給予勞工1日的補假。
勞青處進一步說明,勞雇雙方如約定5月2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補假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舉例來說,如徵得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於5月2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應於原月薪之外,另再加給1日工資1,200元(計算公式:36,000/30=1,200)。

勞青處處長陳奕翰提醒事業單位如有月薪制及部分工時勞工,雖工時或有差異,但都適用國定假日規定,如與部分工時勞工約定5月1日排班出勤,仍應給予加倍薪資。

勞雇雙方如有勞動法令疑慮,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 嘉義縣政府勞青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