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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蟾蜍列有害物種,飼主應於6月14日前登記,以免受罰

發稿時間:2022/06/08 09:12:41

海蟾蜍列有害物種,飼主應於6月14日前登記,以免受罰
海蟾蜍列有害物種,飼主應於6月14日前登記,以免受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608 09:12:41)海蟾蜍有劇毒,也會捕食其他小型動物,威脅生態環境及人畜安全,是世界百大入侵種。農委會已公告列入「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農業處籲請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6月14日前向地方政府登記備查,並防範不慎逸出野外,避免引發本土生態浩劫。

農委會111年4月7日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將海蟾蜍列入,4月15日起生效,海蟾蜍飼主6月14日前應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完成登記才能繼續飼養,不得私下繁殖或買賣,否則開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海蟾蜍原產於中南美洲,壽命長、適應力及繁殖力強,且有劇毒,曾有犬隻因誤舔了海蟾蜍導致死亡案例。海蟾蜍會捕食小型動物,威脅生態環境及人畜安全,目前已在澳洲、菲律賓及日本等國家造成生態危害,名列世界百大入侵種。

農業處表示,海蟾蜍持有者可以至嘉義縣政府網站「農業處/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申請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登記備查後,才能繼續飼養或持有,無法繼續飼養的持有人,請於登記期限內將個體送交農業處,逾期未登記或私下繁殖、買賣,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最高5萬元罰鍰,如因隨意丟棄危害生態,可處50萬元至250萬元。

農業處呼籲未了解外來種野生動物習性前,不要任意購買飼養,更不要隨意棄養,民眾如果不想飼養或發現海蟾蜍蹤跡,務必通報農業處畜產保育科(05-3620123#8807 高小姐)進行後續處理。

海蟾蜍列有害物種,飼主應於6月14日前登記,以免受罰
海蟾蜍列有害物種,飼主應於6月14日前登記,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