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平台
歡迎公司行號投遞新聞訊息!詳洽業務行銷中心 人工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六9:30-12:00、14:00-18:30 如有週日發稿需求請於週六18:00前完成刊登程序。

更多訊息

維護海洋生態環境 海域水產動物放流管理新制10月1日上路

發稿時間:2022/09/13 10:33:3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913 10:33:37)放流水產動物是沿近海增裕漁業資源常用方法,為強化海域物種放流管理,維護海洋生態環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1年9月12日公告修正「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增訂放流野生水產動物須經申報,得以年度計畫全年申請海域放流讓辦理程序更彈性,以及辦理海域放流人員須取得教育訓練認證等,另外放流物種列表也增列放流方式、體長及放流地點建議,期許適當的物種在適當的時間以適當的方式放流在適當的地方,提升海域放流效益。

漁業署說明,為強化海域放流物種管理,自10月1日起實施:
一、購自漁船捕獲之活體野生水產動物,應於放流前需向購買漁船長取得卸魚聲明及交易證明等資料,利用漁業署建置之海域放流平臺,向放流當地縣市政府進行申報,並限在購買地的海域放流。

二、海域放流人工繁殖種苗,可向漁業署申請年度放流計畫,經審核同意後,即可依其規劃放流,以節省行政流程。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自113年1月1日起,海域放流作業應由經受過教育訓練人員執行,漁業署將於112年辦理海域放流教育訓練課程,讓放流人員學習海洋生態環境保育理念,以及讓放流人員瞭解海域放流作業注意事項,透過知識傳遞,倡導正確海域放流。

漁業署最後呼籲,新制於111年10月1日上路,請全民共同遵守新規定,以維繫海洋生態環境,增裕漁業資源。

海域放流「申請流程」大解密
海域放流「申請流程」大解密

海域放流「申請流程」大解密-個案海域放流
海域放流「申請流程」大解密-個案海域放流

海域放流「申請流程」大解密-年度海域放流
海域放流「申請流程」大解密-年度海域放流

海域放流「申請流程」大解密-修正建議放流物種列表
海域放流「申請流程」大解密-修正建議放流物種列表

海域放流「申請流程」大解密-教育訓練規定
海域放流「申請流程」大解密-教育訓練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