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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庫及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均依規定辦理中央畜產會雞蛋進口貸款及保證業務

發稿時間:2023/10/12 17:26:0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012 17:26:05)  有關今(12)日報載中央畜產會向全國農業金庫貸款,其中5成擔保由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是納稅人的稅金,該金庫貸放之資金,是農漁民存款一事,農業金融署鄭重聲明,該金庫依相關規定及一般徵授信原則辦理雞蛋產銷調節週轉資金貸款,並由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5成保證,相關核貸過程均依規定辦理。

農業金融署表示,依農業金融法第4條規定,全國農業金庫以辦理農林漁牧融資為任務。本案係為維穩國內雞蛋產銷,屬該金庫法定任務範圍,中央畜產會向該金庫申請融資,該金庫悉依銀行法、徵授信原則及內部規章辦理審查,提報董事會通過,並由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5成保證。該基金設立宗旨係提供農業融資信用保證,俾利農漁業者適時獲得所需資金,本案相關貸款額度及擔保情形係由該金庫及該基金依個案審核評估,屬其自主經營範圍。

全國農業金庫收受存款,辦理放款,擔任資金中介角色,與商業銀行經營之業務無異,為澄清外界疑慮,該金庫於公司網站首頁說明對中央畜產會本案貸款申請,均遵循徵授信相關規定,嚴謹審核,不影響農漁民存款權益。


  聯絡人:農業金融署施副署長
  電 話:02-3393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