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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預計2024年推行專利盒稅務優惠 勤業眾信:企業應留意實質研發活動以進行無形資產布局

發稿時間:2023/10/26 13:55:5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026 13:55:52)雖然香港擬於2025年針對境內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及合格國內最低稅負制,然為鼓勵更多跨國企業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及使香港成為區域智慧財產權中心,香港政府研擬於2024年推行「專利盒」(Patent Box)的稅務優惠措施,初步針對於香港境內從事研發活動而產生的合格智慧財產權,並透過該合格智慧財產權於香港所賺取的利潤提供優惠稅率減免。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許嘉銘指出,後疫情時代的無形資產布局,愈來愈強調實質性的研發活動,專利盒制度已於英國、盧森堡、荷蘭等歐盟國家被廣泛使用,主要目的為給予符合資格的智慧財產權收入適用比一般所得稅率較低的稅率,來激勵企業於各該國內進行實質研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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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許嘉銘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許嘉銘


截至目前香港對於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範及適用範圍

香港政府已於2023年9月展開相關意見徵詢,以蒐集業界對該稅制的意見來制定具競爭力的專利盒優惠稅制,預計2024年第一季送交相關法案草案予香港立法會。許嘉銘說明,目前香港政府擬推行的專利盒制度會遵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BEPS第五項行動計畫所建議的關聯法來規畫。

具體來說,只有符合資格的智慧財產權收入才有資格享受減免的所得優惠稅率,而合格的智慧財產權可能僅包括專利及受著作權保護的軟體。此外,透過合格智慧財產權所取得的收入還必須進一步計算合格的研發支出關聯比率才有機會享受專利盒的所得優惠稅率。在計算研發支出關聯比率時,只能考慮與合格智慧財產權相關的研發支出,包括(1)由納稅義務人在香港境內或境外進行的研發活動;(2)外包予非關係企業在香港境內或境外進行的研發活動;或(3)外包給香港關係企業在香港境內進行的研發活動。但不包括收購智慧產權的支出,因此支出非屬研發支出。

@參考他國已實施之專利盒制度,台商未來應留意兩要點以因應之

為了確保香港專利盒制度具有競爭力,香港政府也會參考目前已實施專利盒制度的其他國家所採用的優惠稅率,例如盧森堡為4.99%、愛爾蘭為6.25%、及新加坡為5%或10%。目前香港各項優惠稅制適用的所得稅率為8.25%。

考慮香港專利盒新制及思考後疫情時代無形資產的布局,許嘉銘建議台商應審慎評估下列事項:

1. 香港的專利盒制度與新加坡的智慧財產權發展獎勵計畫(IDI)之目的均是想要透過提供租稅優惠鼓勵企業於當地進行實質研發活動,故要求企業必須於當地進行實質研發活動而產生合格研發支出進而才能獲得租稅上的減免,體現取得租稅優惠與否與所從事的研發活動程度相配合,若僅僅只是形式上的智慧財產權登記安排是無法取得相關的租稅優惠。台商若預想該租稅優惠,應思考於香港(或新加坡)建立實質研發活動的成本及效益後,再進行無形資產布局。

2. 台商應思考於香港(或新加坡)落地的合格智慧財產權項目需要落入專利盒合格智慧財產權的定義與範圍,因為與營運銷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例如商標和品牌名稱)都沒有被納入合格的智慧財產權定義與範圍內也將不符合專利盒租稅優惠。

2022年以前香港離岸所得免稅且無經濟實質要求,但2023年以後香港針對「離岸被動智慧財產權收入」已不再豁免課稅,進而要求僅符合資格的離岸被動智慧財產權收入方得以繼續適用香港離岸所得免稅之待遇。勤業眾信提醒,所得不落地已經愈來愈困難,而取得無形資產的租稅優惠也愈來愈重視跨國企業集團於各該地區的實質研發活動程度,企業應積極調整無形資產布局的方式改以實質性的活動安排來取代形式上純粹以租稅目的的經營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