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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 請記得繳納

發稿時間:2024/03/25 16:07:5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325 16:07:58)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3年度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開徵,繳納期間為113年4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稅單於3月22日寄發,請民眾記得於期限內完成繳納。

財稅局說明,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民眾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不含郵局)、萊爾富、全家、統一及OK等4大超商繳納,或透過ATM、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亦可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進行繳納。

財稅局說明,民眾若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向該局或就近監理機關稅務局駐徵之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亦可利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後列印繳納單,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稅款;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 )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財稅局提醒,民眾繳納稅款時請注意所持稅單或於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是否為欲繳納稅目及年度,避免發生誤繳情事,以維護權益。

民眾若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