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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賣地恐繳千萬增值稅 竹市稅務局出手救援 成功節稅90萬元

發稿時間:2025/06/14 15:04:56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614 15:04:56)新竹市一名張姓老農日前出售關埔重劃區土地,因該地區土地使用分區已由「農業區」變更為「商務專用區」,導致無法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因此無法適用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面臨高達1千餘萬元稅款,備感困擾。新竹市稅務局獲悉後,主動提供協助,輔導張農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確認原為農業區,進一步查核發現該土地於89年1月28日為農業用地且作農業使用,符合申請「調高原地價」規定,為張農省下 9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大幅減輕其稅負壓力。

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所以持有的期間愈長,土地漲價總數額通常也越高。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於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可依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張農民國59年即取得該筆農地,當時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8元,持有至今(114)年,公告現值已攀升為每平方公尺56,000元,應繳土地增值稅高達1,018萬元。審核同仁憑藉多年的審查經驗,建議張農向都市發展處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釐清該筆土地於《土地稅法》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時的使用分區。經調閱相關圖資並多方比對,確認該筆土地於該日為農業用地,且實際供作農作物種植使用,符合申請「調高原地價」之規定。隨即輔導張農申請以 89 年的公告現值為「原地價」,重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大幅降低漲價總數額,節省了9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減輕納稅義務人稅負。

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移轉無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移轉的土地於89年1月28日當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均可申請調整以89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縮短計算期間,也會減少漲價總數額,節省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秉持「政府用心、市民安心、城市溫暖入心」的理念,主動守護民眾荷包,維護納稅者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及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土地增值稅「調高原地價」適用要件
土地增值稅「調高原地價」適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