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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簡化自駕車豁免程序,促進自駕車產業創新

發稿時間:2025/08/26 12:05:3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826 12:05:32)

圖一:自駕車已然成為趨勢,圖為Waymo自駕車。
圖一:自駕車已然成為趨勢,圖為Waymo自駕車。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NHTSA)於今(2025)年初陸續修正自駕車監管框架,透過更簡便的監管程序,適度放寬自駕車豁免審查的範圍,以推動自駕車的創新及安全性。

首先,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於1月15日發布「配備自動駕駛系統車輛之安全、透明度及評估計畫」(The ADS-equipped Vehicle Safety, Transparency, and Evaluation Program, AV STEP)法規預告意見徵詢,為配備自駕系統(Automated Driving System, ADS)的車輛簡化申請豁免的流程及提供專屬豁免途徑,並藉由公開資訊以提升公眾信賴度,但截至目前為止並無進一步行動。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又於4月24日宣布擴大「自駕車豁免計畫」(Automated Vehicle Exemption Program, AVEP)。這項豁免計畫原先只適用於為了研究、展示及非商業用途等目的而進口,並且不完全符合《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 FMVSS)規定的外國車輛。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可依《聯邦規則彙編》(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第49章第591部分的授權給予豁免。而為促進美國本土自駕車技術的發展,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將依《國家交通及機動車輛安全法》(National Traffic and Motor Vehicle Safety Act)的授權,開始受理國內所製造車輛的豁免申請,不過申請範圍仍然只限於研究、展示或其他非商業用途。

為了進一步推動自駕車框架,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又於6月13日宣布簡化商用自駕車的豁免程序。如製造商證明車輛具備安全性,且授予豁免許可符合公共利益,製造商每年將可銷售2,500輛自駕車。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也將發布新的申請指引,協助車輛製造商了解《聯邦規則彙編》(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第49章第555部分的要求並提供適當指導。這將減少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向申請人索取資料所花費的時間,以加速審核程序進行。此外,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將依個案情形,在豁免許可中加入條件,要求被豁免的ADS車輛接受持續監督。這將使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能將審查重點聚焦於申請初期,而同時能針對後續ADS車輛的運行情形進行監管。

圖二: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修正自駕車監管框架。
圖二: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修正自駕車監管框架。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法律研究員張育承肯定臺灣政府以經濟部「無人載具創新實驗沙盒計畫」持續推動自駕車落地應用,交通部公共運輸司近年也意識到臺灣自駕車法制推動需求,並發布「自駕公車實驗運行安全指引」引導產業發展。就結論而言,自駕車已是不可避免的趨勢,雖然有美國法制政策可資借鏡,但臺灣仍應思考如何進一步為自駕車落地應用發展一套屬於自己的法制框架;本所未來也將持續關注各國法制發展進程,以協助臺灣介接國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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