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第10條之1投資抵減辦法修正草案公告 KPMG:留意智慧機械適用範圍縮減、AI和節能減碳適用定義、新增2年交貨期限及新舊辦法過渡期規定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908 15:11:41)配合114年5月7日修正公布之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新增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投資項目,經濟部於114年8月28日公告「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修正草案,明定具體適用範圍及新申請要件,適用辦法修正前後重點差異進行列表整理如下:
草案五大修正重點
1、縮限智慧機械適用範圍,聚焦高階智慧應用:
修正草案將智慧機械的適用要件之一「智慧技術元素」項目,由原本的9項縮減為4項,首先刪除巨量資料及人工智慧元素,將其融入本次修法新增投資「人工智慧」之要件中,其次刪除較為基礎之物聯網、精實管理及感測器元素,並更新其餘機器人、數位化管理、虛實整合及積層製造4項智慧技術元素之定義,賦予較高階的技術層次要求。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協理吳佳芸提醒,修正後辦法限縮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她進一步舉例來說,製造業較常運用的瑕疵測試設備、量測設備、分析儀或資料儲存設備等,一般可能僅具備感測器、巨量資料、物聯網或精實管理等智慧技術元素,在修正前辦法下尚有機會適用智慧機械投資抵減規定,但在修正草案下,前開舉例設備或系統倘未能融入更高階的數位化管理或虛實整合元素,恐將無法再享有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之租稅優惠。
2、新增人工智慧(AI)投資抵減之適用要件:
想要適用人工智慧投資抵減優惠,至少需具備「機器學習演算法」、「深度學習演算法」、「大語言模型」或「自然語言模型」四大技術之一,需注意的是,機器學習演算法的定義僅限非監督式學習或增強式學習類型,舉例來說,產業界常見應用於瑕疵辨識、良率預測和製程參數優化的監督式機器學習演算法(如線性回歸、邏輯回歸、決策樹、隨機森林等),便可能因不符合AI要件而無法適用。此外,深度學習演算法的定義也限於卷積神經網路(CNN)、深度神經網路(DNN)或循環神經網路(RNN)類型,而大型語言模型(LLM)亦設有參數量十億(1B)的門檻,提醒企業在規劃投資AI產品或服務時,應事先留意其規格及技術層次是否滿足AI投資抵減適用要件。
3、新增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之適用要件:
節能減碳之定義以「公用節能」及「製程改善」兩大技術元素為架構,其中「公用節能」明定7項高效能設備及能源/碳管理系統,涵蓋電動機、空氣壓縮機、冷凍空調系統、風機、迴轉電動水泵、鍋爐系統等,所謂「高效能」均應符合一定的國家標準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基準。至於「製程改善」的定義範圍則較廣泛,包含高效能製程設備及溫室氣體破壞或去除設備,需特別注意的是,高效能製程設備要求節省能源使用效率須達10%以上(和原設備或市售同型設備比較),未來申請時須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如:規格表比較),如果新設備為企業自行製造而缺乏規格文件,可能需提前評估如何保留實際耗能記錄作為佐證;此外,溫室氣體破壞或去除設備依氣體種類不同,亦設有個別去除率門檻規定。
4、新增兩年交貨期限規定:
有關投資支出適用投資抵減年度,係以交貨或服務提供完成年度為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草案新增規定,申請人應於訂購日之次日起2年內完成交貨或完成技術服務提供,方可適用本辦法投資抵減規定,倘若因客製化需求、國際情勢等特殊因素影響交期,得申請延長2年(合計交貨期限至多4年)。對於高資本、高技術或高客製化的產業如:船運業、航空業、鋼鐵業等,其設備交貨周期可能較長,須特別留意交貨期限及展延作業之申請。
5、新舊辦法過渡期間適用規定:
有關何時開始適用修正後之新辦法規定,草案明定以「訂購日」決定適用修正前或修正後辦法規定,申請人於114年1月1日以後訂購者,適用修正後之投資抵減範圍及要件規定,該「訂購時間」原則上以契約簽訂日或訂購單之回覆日為準。需特別注意的是,在修正草案下,申請人於113年12月31日以前訂購,但於114年1月1日以後交貨者,雖適用修正前辦法之規定內容,仍須符合前開二年交貨期限規定(如有需要亦得申請展延)。此外,於實際交貨年度申報投資抵減時,尚需區分屬113年12月31日以前訂購之投資支出上限金額為10億元,且與同一申報年度屬114年1月1日以後訂購之投資支出金額合計亦不得超過20億元,舉例來說,假設114年度間交貨的投資項目中,屬113年12月31日前訂購者計12億元,屬114年1月1日以後訂購者計15億,則可申報抵減金額至多為上限20億元(其中屬113年12月31日以前訂購部分不得超過10億元)。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游雅絜指出,明年(115年)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申請時,因「訂購時間」可能橫跨113及114年度,將面臨同時適用修正前及修正後投資抵減辦法之情形,針對有新舊法規銜接之情形,除了上限金額應分別計算外,需特別留意不同訂購時間適用的「智慧機械」定義版本區別,此將重大影響投資抵減適用範圍,且因應新增投資範圍及申請要件規範,應檢附文件也有所增加,為應對申報複雜度的提升,建議企業即早啟動前置作業準備,亦可諮詢專業人士提供諮詢服務,並留意主管機關申辦系統之更新,以利申請人操作申辦作業。
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項目,如果同時符合產創條例第23條之3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之適用要件,其投資金額亦得列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但須注意的是,已適用「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租稅優惠規定之投資支出,不得再適用創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規定。吳佳芸進一步提醒,企業可於規劃未來年度投資支出時,預先留意各項租稅優惠之適用要件,依據相關辦法進行管控並備妥所需文件,以確保在符合法規之範圍內,最大程度善用投資抵減相關租稅優惠,達到最佳節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