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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稅務局提醒 兩地為家也能省稅 居留證可「視同辦竣戶籍登記」享優惠

發稿時間:2025/09/16 14:06:5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916 14:06:51)許多在竹科打拼的民眾,因通勤距離過長,常有「兩地為家」的情況,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國人,其居留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視同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可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以案例分享,竹科新貴許先生原在臺北市持有1間透天厝並設籍,作為自住使用,為縮短通勤時間,近期又在新竹市購入1戶大樓公寓。由於家庭成員僅有自己與法籍配偶,於是透過法籍配偶的居留證,成功讓兩處房屋都能享有最優惠的稅率,為家庭省下不少稅負。

稅務局表示,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居留地址之土地及房屋(含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為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或為房屋使用權人,視同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因此,房屋如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符合全國單一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竹市115年期為185萬6,600元),可按1%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的規定,除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需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外,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則有1處的限制。

稅務局說明,以許先生的案例來說,其本人設籍於臺北市,法籍配偶居留證的地址則登記於新竹市的大樓公寓,符合「視同辦竣戶籍登記」的規定,由於2間房屋皆符合房屋稅自住要件,因此都能享有1.2%自住住家用稅率。至於地價稅,因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的規定,因此許先生選擇地價較高的臺北市透天厝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新竹市的大樓公寓則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

稅務局提醒,房屋稅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享有自住住家用稅率。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最遲應於115年3月23日前(原訂3月22日,遇假日展延)完成並提出申請。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4.8%課徵房屋稅,與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之多。此外,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相差至少4倍。土地所有權人欲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於9月22日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請提早做好節稅規劃。

稅務局補充,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差別稅率專區,提供宣導動畫影片、Q&A及懶人包等供民眾参閱。如有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ch/propaganda.jsp)查詢,或撥03-5225161分機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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