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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屋族看過來!手足繼承共有房屋 聰明設籍同享自住優惠

發稿時間:2025/10/10 13:48:5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1010 13:48:55)多屋族在面臨繼承共有房屋時,若能妥善規劃戶籍設立方式,可有效降低房屋稅負擔。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因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如符合自住房屋規定,可善用直系尊親屬的戶籍設立,讓所有繼承人皆能享有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自住房屋」係指個人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可享有1.2%自住稅率。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還能享有1%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2.0新制於今(114)年5月首次開徵,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為2.6%至4.8%,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為鼓勵房屋出租有效利用,及兼顧繼承共有房屋取得使用共識困難,致非自願性空置,可適用1.5%至2.4%較優惠稅率,相較於自住住家用稅率,仍有2倍的差距。因此,多屋族應提前進行租稅規劃,尤其是繼承共有房屋,才能減輕租稅負擔。

稅務局舉例說明,竹科王媽媽與2位女兒今年共同繼承了王先生金山街房屋,3人各持分1/3,但王媽媽與大女兒已分別於光復路及關新路各自持有1間自住房屋,因此苦惱該如何規劃,才能讓3間房屋均能適用自住稅率。依規定,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稅務局建議王媽媽,將自己的戶籍遷入繼承的金山街房屋,而小女兒的戶籍遷至其光復路房屋,如此一來,3戶房屋都可享有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按2.6%至4.8%的稅率課徵房屋稅,與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之多,提醒民眾務必於115年3月23日前(原訂3月22日,遇假日展延)完成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

稅務局補充,為協助民眾瞭解房屋稅2.0新制內容,稅務局官網設有「房屋稅差別稅率專區」(https://reurl.cc/OmOr47),提供宣導動畫、懶人包及常見問答(Q&A)等資訊,歡迎多加利用。如有相關疑問,亦可至稅務局網站( https://reurl.cc/ko6yqr )查詢,或撥打電話03-5225161分機401至418、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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