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平台
歡迎公司行號投遞新聞訊息!詳洽業務行銷中心 人工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六9:30-12:00、14:00-18:30 如有週日發稿需求請於週六18:00前完成刊登程序。

更多訊息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繼承房屋需登記戶籍才能適用自住稅率課稅

發稿時間:2025/10/14 17:23:4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1014 17:23:42)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為所有房屋辦理戶籍登記,該房屋且無出租或營業狀況,才可適用自住用稅率(1.0%或1.2%)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說明,若未辦戶籍登記,則按非自住稅率核課,但如果是繼承取得屬於持分共有或公同共有房屋,亦需符合自住規定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若未辦戶籍登記則按繼承共有稅率1.5%課徵房屋稅。

舉例說明,哥哥與弟弟共同繼承(持分共有)父親所遺留之3間房屋(A屋應課房屋稅,B、C屋為免稅房屋),A房屋僅哥哥遷入戶籍,因此哥哥持分部分的房屋稅可按1.2%稅率核課,但弟弟未在A屋辦理戶籍登記,原應按非自住用稅率2.6%核課房屋稅,但因為該屋屬於繼承取得且為持分共有房屋,因此可按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以1.5%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