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警局強化交通大執法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1112 17:54:56)
臺東縣警局強化交通大執法
持續取締高風險違規行為以降低事故死傷
自今(114)年4月起,臺東縣警察局每週分區辦理為期三日的「交通違規大執法專案」,針對高風險違規行為加強取締,期能促使駕駛人養成良好用路習慣。據統計,10月份臺東縣共發生4件A1類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顯示用路人的駕駛習慣仍有改善空間。警方表示,將持續結合強化執法與宣導雙軌並行的方式,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為有效防制事故發生,臺東縣警局針對闖紅燈、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停讓、酒後駕車、無照駕駛及超速等高風險違規行為加強取締,114年10月份共取締536件違規案件。同時,警方亦透過提高見警率與加強交通安全宣導,提醒民眾遵守交通規則,培養正確用路觀念。
臺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長吳昇忠指出,臺東縣10月份發生的4件A1類交通事故中,有2件涉及無照駕駛,比例高達五成。為防止無照駕駛所造成的危險,警方將持續針對此類行為加強執法,以保障道路安全。另外,立法院已於114年10月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無照駕駛罰則;其中,無照的機車駕駛人處一萬八千元至三萬六千元罰鍰,汽車駕駛人處三萬六千元至六萬元罰鍰,且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臺東縣警局呼籲,駕駛人應確實依規考領駕照後再上路,勿以身試法。沒有駕照不僅罰鍰高昂,更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有照,安全才會到!」
另外,近期臺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透過坊間瞭解仍有民眾流傳「行經台東市區地上有『停』字的路口,因未將雙腳放地面遭警察開單」之傳聞,藉此警方持續澄清,駕駛人於路口看到「閃光紅燈」號誌、紅色八邊形,中間有白色停字的「停車再開」標誌或地面設有白色停字的「停」字時,須將「速度降為零」,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後再開車;如若為「閃光黃燈」或地面設有「▽」倒三角標線、倒三角形「讓」標誌時,則應減速慢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