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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籲雇主勿貪圖方便違法指派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
發稿時間:2025/11/18 17:09:06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1118 17:09:06)嘉義縣政府提醒家庭雇主在聘僱移工時,應依核准的工作範圍指派勞務,切勿因一時方便,要求移工從事許可外的工作,例如家庭看護工的工作僅限於照顧被看護者及協助日常生活起居,並不包含幫忙打掃、照顧其他家庭成員或協助搬運物品等。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若違法指派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奕翰表示,縣府持續加強宣導合法聘僱的重要性,避免雇主因誤解法令或貪圖方便導致誤觸法規,不僅受罰,也影響家庭與移工的權益,務必依規聘僱、善盡管理責任。
如有聘僱相關疑問,雇主可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撥打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05-3620123洽詢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