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門檻升級:企業淨零回到建築本體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1230 18:03:18)國際碳權市場正從「有買就好」走向「買得對、說得清、算得準」。在《巴黎協定》第6條架構下,各國可透過自願合作與國際轉移減緩成果(ITMOs)協助達成國家自訂貢獻(NDC),並強調健全的盤點與透明治理,以避免重複計算與確保環境完整性。
同時,民間自願性碳市場也加速「信任重建」:ICVCM推出Core Carbon Principles(CCPs)作為高品質碳權的全球基準;VCMI 則提出企業使用碳權與對外主張的「Claims Code」,強調碳權應建立在科學減量路徑之上,用於加速淨零、而非取代減量。
建築成為淨零轉型的關鍵戰場
對企業而言,這場變化的核心訊號是:碳不只是一張報表,而是一項可被金融、市場與主管機關檢視的「營運能力」。根據UNEP 的建築與營建部門最新報告,該部門仍是全球氣候行動的關鍵:消耗約32%的全球能源,並貢獻約34%的全球CO₂排放。
在政策端,歐盟新版建築能效指令(EPBD)亦明確推進「零排建築」路徑:要求新建建築逐步邁向zero-emission buildings(公共部門自2028起、其他新建自2030起)。
台灣法規:2026起新增約500家事業納管,且要求「總公司一併」合併盤查登錄
在台灣,環境部已於2025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並說明擴大盤查對象自民國115年(2026)起,須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預估新增約500家事業納入。
更關鍵的是「合併盤查登錄」的組織邊界要求:製造業、旅館業及醫院以外之事業,應由總公司(或大專校院)一併就其分公司、分店、分處、特約或加盟門市、分校及分部辦理盤查登錄作業。換言之,連鎖型服務業、運輸業、校院等,將正式進入「總部統一盤點、全通路合併揭露」的新常態。
企業痛點浮現:盤查結果出來了,卻「屋頂已出租」難以改善
近期不少企業在完成盤查後,發現範疇二(用電)拉高整體碳排,但屋頂在多年前已出租給EPC業者或開發商,導致企業即便想加裝屋頂光電,也面臨空間與權利結構限制:知道碳排結果,卻無力用最直覺的方式改善。
這不只是工程問題,而是典型的ESG治理挑戰:當法規走向「總公司合併盤查登錄」,總部必須對「全據點」提出可執行的減量路徑,不能只停留在「各店自行努力」的口號。
解方:立面彩繪光電把「建築外殼」變成減碳資產
在屋頂受限的情境下,企業的「第二塊屋頂」其實就在眼前:建築立面。建築整合光電立面可同時提供兩種價值-降低日照得熱(隔熱/遮陽)與發電,讓建築外殼從成本中心升級為能源與碳管理的資產。
研究與系統性回顧也指出,若設計得當,可改善熱舒適與視覺舒適、降低建築能耗並同時產能。對連鎖門市、百貨、校園與企業總部等「立面面積大、屋頂不足」的類型特別具策略價值。
美化與彩繪光電:讓立面光電從「工程語言」升級為「品牌語言」
「立面光電常被誤會成『把面板貼上去』,但真正的趨勢是把光電當成『會發電的建材』。」在一起永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薛煒立表示,彩繪光電與美學設計可提升企業採用意願,讓立面光電同時滿足能效、ESG與城市景觀需求,尤其適合品牌門市、總部大樓與示範型淨零建築。彩色/外觀可客製的BIPV也已被國際研究與產業報告視為推動建築整合光電的重要方向之一。
薛煒立補充:「碳盤查像體檢,最怕不是數字偏高,而是醫生說『你需要運動,但你家跑步機已經租給別人了』。屋頂受限時,立面光電與彩繪光電就是把『可用面積』找回來,把『減碳主導權』拿回來。」
企業建議:用「能效+立面光電+高完整性碳權」打造可交付的淨零路徑
面對 2026 年起擴大盤查與合併盤查登錄要求,企業可用3條主線同步推進:
1. 建築能效先行:以能效改善降低基礎用電(也是範疇二最大槓桿)。
2. 再生能源擴面:屋頂不足就用立面光電,讓建築外殼兼具遮陽、隔熱與發電。
3. 國際碳權作「最後一公里」:對於短期難以消除的剩餘排放,採用高完整性碳權並依國際指引透明揭露。ICVCM以CCPs定義高品質碳權基準,VCMI亦要求企業在科學減量之上,才進一步以碳權支撐可信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