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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延長Pillar 2避風港 KPMG:簡化稅率成關鍵

發稿時間:2026/01/12 11:20:04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112 11:20:04)OECD/G20包容性架構(Inclusive Framework)於1月5日發布Pillar Two–Side-by-Side Package行政指引,確認 「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Transitional CbCR)」將延長一年適用,以利跨國企業順利銜接即將全面上路之全球最低稅負制(Global Minimum Tax, GMT)。在延長期間內,跨國企業得於過渡年度選擇適用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或改採新設之「永久性簡化有效稅率避風港(Simplified ETR)」。此一政策調整,對跨國企業之合規流程準備及稅務風險管理,具重大實務影響。

該行政指引涵蓋4大重點發布:(1)永久性簡化有效稅率避風港(Simplified ETR Safe Harbour)、(2)延長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試用期間(Extension of Transitional CbCR Safe Harbour)、(3)實質性稅收優惠(Substance-based Tax Incentive),以及(4)並行制度與母公司避風港(Side-by-Side and UPE Safe Harbour)。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陳鈺雯表示,為減輕企業之遵循成本,OECD公布永久性簡化有效稅率避風港之適用,不同於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有適用年度限制,此為一個永久性的機制,旨在降低合規負擔。係允許企業直接使用合併財務報表中的稅前損益與所得稅費用,且不同於GloBE規則下之複雜有效稅率計算,係改採簡化的方式進行稅額計算,於GloBE規則下之複雜有效稅率計算,須針對所要求的各項會計科目之當期所得稅費用及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調整,故調整項目繁雜,永久性簡化有效稅率僅針對重要會計科目進行調整,如:仍排除股利及權益損益、購併會計採簡化調整、可按移轉訂價政策分配集團間之損益,及遞延所得稅費用按15%重新計算,而非逐項調整。

若簡化計算後的有效稅率達到或超過15%,該租稅管轄區之補充稅視為零。不同於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的「一旦出局,永久出局」,簡化有效稅率避風港設有再次進入規則(Re-entry),只要在重新申請適用前的24個月內無補充稅的產生,企業得選擇再次適用永久性簡化有效稅率避風港。

另原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適用期間為2024至2026,將延長一年之適用期間至2027年度,2026與2027年度適用之簡化有效稅率皆為17%,如前面所述,在延長期間內,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永久性簡化有效稅率避風港」或「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

此外,針對促進實質投資之租稅獎勵,並考量稅務優惠在推動實質投資(如研發或生產)中的關鍵角色,OECD將合格稅收優惠(Qualified Tax Incentives, QTIs)視為已繳納稅額的增加,進而提高有效稅率。但為防止各國進行惡性的租稅優惠競爭,設有計算上限,計算基礎為該租稅管轄區之薪資費用與有形資產折舊費用的5.5%,或選擇以有形資產帳面價值的1%作為計算基礎。

若跨國企業母公司所在國的稅制被認定為「合格並行制度(Qualified Side-by-Side System)」,該集團的合併個體可免除GloBE規則下的IIR與UTPR補充稅計算。各租稅管轄區仍須優先適用QDMTT,以符合全球最低稅負制規範。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營運長林棠妮指出,此次OECD發布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之延長適用及永久性簡化有效稅率避風港,大幅降低資料收集及計算的成本,並減輕企業遵循成本。跨國企業可重新檢視集團各營運的租稅管轄區所能適用的避風港,並評估是否可採用簡化有效稅率,及早與稅務專業團隊討論最適避風港選擇策略,以提前規劃因應,降低企業在各地租稅管轄區申報成本,以避免全球最低稅負制帶來的合規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