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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財務簽證法律責任座談會登場

發稿時間:2026/01/20 15:24:1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120 15:24:12)近年企業財報不實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當公司對外公布的財務資訊與實際狀況出現落差時,除了企業本身,負責查核財報的會計師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以及責任範圍應如何界定,也成為外界關心的焦點。中華會計教育學會、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與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於1月20日共同舉辦「會計師財務簽證法律責任座談會」,邀集會計與法律領域學者,從實際案例與制度面向,深入探討會計師財務簽證的法律責任問題。

本次座談會分為兩場進行。第1場以「會計師財務簽證刑事責任認定的衝擊與審思」為主題,聚焦當財報出現重大爭議時,會計師刑事責任如何被認定;第2場則以「從財務簽證責任到制度反思:會計專業如何回應社會信任?」為題,討論審計實務風險、責任分配與制度設計。

第1場座談:會計師財務簽證刑事責任認定的衝擊與審思

在第1場座談中,與談學者以實務案例,說明會計師在財報查核與後續處理過程中,如何因企業資訊揭露不完整,使風險隨時間逐步累積,最終引發刑事責任認定的爭議。

從法律角度出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仁光則表示,刑事責任的成立,必須嚴格檢視構成要件是否明確,並回歸法律的基本原則。他指出,若刑事責任的判斷標準不夠清楚,容易使專業人員在事前無法預測風險,進而影響其專業判斷與行為選擇,長期而言,反而不利於制度的穩定與信賴。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許恒達指出,「會計師不實簽證罪」的刑事責任,重點在於保障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與市場交易秩序,並須以會計師具有故意為前提。他也提到,期後事項是否產生進一步作為義務,以及何謂適當行動,現行制度仍有待更明確的指引。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李坤璋指出,檢視會計師是否需負刑事責任時,應回到案發當時的時間點,依當時適用的審計準則來判斷會計師是否已善盡專業責任。他強調,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案發當時的審計準則並未明確規範會計師必須採取何種法律行動,若事後再以新的解釋或函令回溯界定刑事責任,是否妥適,值得社會審慎省思。此外,金管會是否具有解釋審計準則公報的權限,制度上仍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

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林孝倫指出,我國法律對會計師財務簽證的刑事責任,主要針對「故意未依審計準則執行查核」的情形,而非僅因未即時發現問題即成立犯罪。他並說明,並非所有審計準則中的規範都可直接視為查核程序,是否納入刑事責任判斷仍有討論空間。會計師在核閱期間發現疑點後,是否必須回溯處理過往財報,涉及期後事項的理解與適用,值得進一步釐清。

第2場座談:從財務簽證責任到制度反思:會計專業如何回應社會信任?

第2場座談會將討論焦點由個案延伸至制度層面。與談學者指出,會計師的查核工作本質上是一種在有限時間與資訊下所進行的專業判斷,而非對企業財報「完全正確」的保證,制度設計若未清楚界定責任範圍,恐使會計師承擔過高且不確定的風險。

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薛敏正指出,審計工作本身存在風險與限制,制度在評價會計師責任時,應理解實務條件,避免單以結果論責,影響專業判斷空間。

同校會計學系教授林孝倫表示,近年法院對投資人損失與不實財報因果關係的認定不一,增加制度不確定性;同時,不同案件中會計師賠償比例差距甚大,卻缺乏明確標準。林教授認為,應更清楚區分過失程度,建立一致判斷原則。

輔仁大學會計學系教授侍台誠則指出,實務上企業若未如實揭露關鍵資訊,即使會計師已進行查證,仍難以完全排除風險,制度設計應正視此一現實。

此外,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陳思帆也提到,我國會計師民事責任雖採比例責任制度,但近年判決中責任比例差異甚大,從個位數到高達五成不等,顯示制度仍存在不確定性;他也比較美國實務指出,透過較明確的責任界線設計,有助於降低專業風險。陳教授強調,相關制度仍需納入實務限制加以檢討,才能在保障投資人權益的同時,維持會計專業的永續發展。

釐清責任界線,回應社會期待

與會學者一致認為,會計師制度的核心在於社會信任。唯有在制度上清楚界定責任範圍,並理解審計工作的實務限制,才能在保障投資人權益的同時,讓會計師得以安心執行其專業角色。本次座談會透過會計與法律學界的對話,期盼為會計師財務簽證法律責任的未來發展,提供更理性且具建設性的思考方向。

學界從實務案例出發,檢視刑事責任認定與制度界線。(左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許恒達、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仁光、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李坤璋、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李淑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王怡心、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柯承恩、中華會計教育學會理事長劉順仁、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廖珮真、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林孝倫、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陳思帆、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薛敏正、輔仁大學會計學系教授侍台誠
學界從實務案例出發,檢視刑事責任認定與制度界線。(左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許恒達、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仁光、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李坤璋、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李淑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王怡心、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柯承恩、中華會計教育學會理事長劉順仁、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系主任廖珮真、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林孝倫、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陳思帆、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薛敏正、輔仁大學會計學系教授侍台誠

座談會最後,中華會計教育學會理事長劉順仁總結指出,在高度專業化的現代社會中,會計師、律師、醫師等專業人士的判斷,不僅影響個別當事人或企業,更牽動整體公共利益。然而,當專業判斷導致不利後果時,刑法的介入必須非常審慎,原則上應限於故意、違法或嚴重失格的情形。至於專業判斷上的錯誤,則應主要透過民事責任機制,合理補償受損的一方,才能在保護社會利益的同時,也維持專業制度的健全運作。

第1場座談-「會計師財務簽證刑事責任認定的衝擊與審思」。左起: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李坤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許恒達、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柯承恩、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仁光、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林孝倫。
第1場座談-「會計師財務簽證刑事責任認定的衝擊與審思」。左起: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李坤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許恒達、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柯承恩、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仁光、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林孝倫。

第2場座談-「從財務簽證責任到制度反思:會計專業如何回應社會信任」。左起: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陳思帆、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林孝倫、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王怡心、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薛敏正、輔仁大學會計學系教授侍台誠。
第2場座談-「從財務簽證責任到制度反思:會計專業如何回應社會信任」。左起: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陳思帆、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林孝倫、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王怡心、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薛敏正、輔仁大學會計學系教授侍台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