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營利事業應留意尾牙與員工福利之稅務申報與扣繳規定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122 15:52:34)時維臘月,各公司尾牙宴紛然並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瑩瑩提醒,營利事業如火如荼舉辦尾牙的同時,也須留意稅務面的規定以避免申報不合規,以致未來稅捐稽徵機關查核時徒增稅務處理成本。此外,除了尾牙,營利事業常詢問有關員工福利的稅務規定,是以本文彙總說明營利事業不可忽視的尾牙及常見之員工福利規定與實務讓營利事業參考。
尾牙宴費用列報與扣繳規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更名為勞動部)於民國80年函釋事業單位歲末尾牙宴請全體員工聚餐,係屬事業主慰勞員工一年來之辛勞所舉辦之活動,非一般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主辦之聚餐活動,故尾牙聚餐費用自不宜動支職工福利金。準此,財政部進一步援引說明營利事業舉辦尾牙宴請全體員工之聚餐,係屬事業主慰勞員工一年來辛勞所舉辦之活動,應由雇主負擔,非一般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主辦之聚餐活動,自不宜動支職工福利金,故尾牙聚餐費用應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實務上常見營利事業將舉辦尾牙之費用列報在職工福利費,縮減職工福利費用得列報限額。
至於扣繳部分,員工於尾牙抽中之獎金或獎品均屬所得稅法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營利事業於給付時應按所得稅法規定扣繳與申報扣繳憑單,營利事業常見忽略的情況為漏將員工抽中之獎品按時價扣繳(每次扣繳稅額超過新台幣2,000元)申報員工之中獎所得,或該員工為非居住者,漏按給付總額扣取20%稅款。
員工福利費用列報與扣繳規定
有關各單位慶生會及員工旅遊等康樂活動,按支付者區分稅法規定如下:
1. 各單位之康樂活動費:
• 營利事業直接支付:營利事業未以現金或實物分配予員工個人,而係撥付各單位之全體員工康樂活動經費,原則上先以職工福利費列報,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核準則)第81條第9款規定限額部分以其他費用列支。就扣繳規定觀之,前述情形經財政部函釋不視為員工之所得。
• 職工福利委員會支付: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員工之各項補助費(含禮品、實物),應申報受領員工之其他所得。
2. 員工旅遊費用:營利事業或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員工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先帳列職工福利費用,超過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限額部分改以其他費用列報,並且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須特別留意的是,如營利事業或職工福利委員會以現金定額補貼員工或僅招待特定員工之旅遊費用,須依下列所得稅法之扣繳規定辦理:
• 營利事業直接支付:營利事業以現金定額補貼員工或僅招待特定員工之員工旅遊費用,依所得稅法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併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
• 職工福利委員會支付:職工福利委員會以現金定額補貼員工或僅招待特定員工之員工旅遊費用,應申報員工之其他所得。
其他常見員工福利扣繳規定提醒
徐瑩瑩提醒,上述支付所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屬酬勞員工性質,按營業稅法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營利事業於購買當下原係供營業用已將進項稅額申報抵減銷項稅額,營利事業於轉贈員工時點應以自身為買受人按時價開立發票,且此張發票之進項稅額不得抵減銷項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