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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3/23前完成戶籍登記及申請 可享新制稅惠
發稿時間:2026/01/29 17:07:03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129 17:07:03)為落實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促進房屋有效利用並合理化稅負,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115年期房屋稅將於115年5月份開徵,若自住房屋未辦竣戶籍登記,會被核定為非自住房屋,課以房屋稅差別稅率2.6%-4.8%,面臨稅負加重的情況。
自住房屋核准要件:
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
二、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共3戶以內。
財稅局表示,必須同時符合上述3大要件才能適用自住稅率(1.2%或1%),缺一不可。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應儘速辦理戶籍登記,並如期於3月23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方能適用較低之自住稅率(1.2%或1%)。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2.0新制是地方稅重大的變革,主要目的是透過差別稅率促使房屋有效利用。若自住房屋未能如期申報或未設戶籍,將無法享受2.0新制下減輕稅負的政策紅利,請民眾務必留意自住房屋法定要件及申報期限(每年房屋稅開徵前40日即3月22日,經核定未變更者不必每年提出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