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達租金標準享輕稅! 符合規定民眾開徵40日以前提出申報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204 16:38:08)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出租房屋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可享輕稅,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符合規定的民眾請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每年3月22日,今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3日)以前檢附房屋租賃契約,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核准後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可按較輕稅率(1.5%至2.4%)課徵。
臺東縣稅務局說明,為使房屋有效利用,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透過稅率調整,新制針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明訂適用稅率1.5%至2.4%,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至4.8%相較,房屋稅負擔相對較輕,多屋族如果想減輕房屋稅稅負,可以活化房屋使用,出租予有居住需求的民眾。
該局進一步說明,多屋族如果想要節稅,屋主可將房屋自行出租,並於所得稅申報租賃所得時,申報租賃收入達到本縣房屋及土地的一般租金標準,出租期間的房屋稅可按稅率1.5%至2.4%課徵。而一般租金標準計算,以財政部最新公告113年度標準,臺東縣105年7月1日以後興建的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10%及公告土地現值1.2%的合計數計算;105年6月30日以前興建的房屋則依房屋評定現值17%及公告土地現值1.2%的合計數計算。
此外,臺東縣稅務局亦補充說明,將合法的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參與包租代管機制,更可享受與自住住家用相同的稅率1.2%課徵房屋稅。藉由租稅政策鼓勵民眾將閒置的房屋出租,讓有居住需求的民眾都能租得到房。
該局提醒,房屋稅已改按年課徵,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如有變動,請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倘變動後稅額減少,則申報當期就可適用;如果變動後稅額有增加或逾期才申報,則自變更次期起適用。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或撥打付費電話089-231600分機277、282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