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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公務人員考績甲等比率以不低於114年為原則
發稿時間:2026/03/05 17:08:2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305 17:08:20)人事總處表示,有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近日提案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改革之建議,因涉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又考績評核亦涉及各機關考績評定實務作業及考績獎金預算編列,人事總處將配合銓敘部研議,並持續蒐整各界意見適時提供建議。
近年來,全球政經情勢快速變動,公部門面臨之績效與專業要求日益提高,公務人員於工作辛勞程度與責任負擔隨之加重之情形下,仍恪盡職守、戮力從公。為激勵士氣,因考績評定係由機關首長覈實考評,115年將建議機關考績甲等比率以不低於現行甲等比率(114年各該主管機關比率)為原則。
人事總處補充,公務人員考績法制屬考試院(銓敘部)權責,又考績整體制度變革攸關各機關考績評定實務作業及考績獎金預算編列,牽涉跨院、跨機關權責,涉及層面廣泛,將配合銓敘部研議討論修法事宜,並持續徵詢相關機關實務運作意見,提供法制主管機關參考,俾持續精進考績制度。
聯絡人:培訓考用處 許科長惠婷
電話:(02)23979298轉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