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 建構友善生養職場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311 14:41:39)115年1月1日起「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上路,讓新手爸媽可以「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及「家庭照顧假以小時計」,可累積多日後一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方式可採線上或書面辦理,線上申請更為快速便利,以提升臨時育兒照顧的彈性。
本次新制重點為受僱者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合併不超過30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另外,家庭照顧假與因照顧家人的事假,放寬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且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有育嬰留職停薪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所以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期間、次數及程序,受僱者如果是依法提出申請,事業單位應尊重受僱者本意,雇主也應該提醒員工,除有特殊狀況(小孩生病、停托、停課),申請育嬰留停原則應5天前提出申請,以利雇主排班。另針對臨時突發需求,明確列出因子女生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1日前(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向雇主提出申請。
針對受僱者辦理育嬰續保及復職通知程序,受僱者續保期限屆滿翌日,將由勞保局主動恢復一般被保險人身分及恢復提繳勞工退休金,投保單位無須再行通知,若受僱者提前復職,則由投保單位填具「復職通知書」通知勞保局辦理。
育嬰育兒勞工請假照顧小孩,勢必讓企業面臨多負擔行政成本,為了不要讓雇主無法承擔過多成本,同時鼓勵雇主包容勞工「育嬰留停以日請」及「家庭照顧以時請」的照顧彈性需求,由政府給予小、微型企業經濟支持,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1,000元。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奕翰表示,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貼近家庭實際需求,讓父母在面對臨時育兒狀況時更有彈性,進一步支持工作與家庭平衡,朝向友善育兒社會邁進,打造更友善的育兒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