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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查獲違法處理廢容器污染案 竹市跨機關追查起訴4人究責

發稿時間:2026/04/22 18:44:0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422 18:44:09)新竹市環保局去(114)年會同新竹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跨機關合作,查獲新竹市化學品業者違法回收處理含化學藥劑之廢容器,並涉污染周邊灌溉渠道。全案經檢方偵辦後,已於今(115)年4月份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刑法相關規定,起訴業者負責人等4人。新竹市政府強調,將持續強化源頭管理與聯合稽查,確保環境品質與公共安全。

市長高虹安表示,114年7月本市發生農地重金屬污染事件後,市府即與環境管理署啟動應變機制,迅速完成污染範圍調查與風險控管,並於同年9月完成受影響區域稻米、香蕉及葡萄之剷除與銷毀作業,確保問題作物未流入市面。針對受污染農地,已依法公告列管並推動後續改善措施,由中央補助地方辦理污染整治,並依法向行為人追究責任及求償。市府立場一貫,對於污染行為嚴正看待,兼顧農地復育、食安保障與制度精進,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環保局長江盛任說明,本案透過長期蒐證與跨機關合作查緝,發現該業者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或再利用許可,即回收客戶使用後仍殘留化學藥劑之廢塑膠與廢玻璃容器。部分自有品牌容器於廠內進行簡易清洗與烘乾後再利用,其餘則以一般廢玻璃名義委託清運。惟查該廠僅設置簡易廢水處理設備,且廢水收集管線與溝渠有破損及滲漏情形,致含污染物之廢水外洩至廠外渠道,造成周邊環境風險。

環保局強調,針對違規情形已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並命業者限期改善。業者已完成廢水管線修復及相關許可文件變更。後續將持續辦理不定期稽查與放流水採樣檢測,嚴格掌握設施操作與排放水質,如再有不符規定情形,將依法從嚴處分。同時,環保局已於九甲埔幹線10支線架設水質連續監測系統,即時掌握水圳水質狀況,落實環境法治與污染防治。

市府呼籲,凡盛裝過化學原物料之廢容器,應依法委託具備資格之清除處理機構辦理,避免因不當處理造成二次污染。相關業者如有容器再利用需求,應完善設置污染防治設備並取得合法許可,依規定辦理回收與處理作業。市府將持續推動宣導與查核並行,與產業共同維護環境品質,確保城市永續發展與市民生活安全。

稽查現場隨即採樣,掌握水質狀況。
稽查現場隨即採樣,掌握水質狀況。

周邊受影響區域作物剷除,確保食的安全。
周邊受影響區域作物剷除,確保食的安全。

受影響區域作物銷毀,避免流入市面。
受影響區域作物銷毀,避免流入市面。

設置連續水質監測系統,掌握水質狀況。
設置連續水質監測系統,掌握水質狀況。

稽查業者廢棄物貯存情形。
稽查業者廢棄物貯存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