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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廢污水管理委員會要點送審 高虹安市長:嚴守乾淨水源防線

發稿時間:2026/05/06 11:11:0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506 11:11:07)新竹市環境保護局今(6)日表示,為守護市民飲用水安全及農田灌溉水質,新竹市政府秉持「務實、溝通、法制化」原則,繼去(114)年8月公布全國首例的《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後,目前已完成「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推動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要點(草案)」並送請新竹市議會審議。市長高虹安強調,透過智慧治理與多元監督機制,全方位守護乾淨水源,讓市民對用水品質更放心,同步打造宜居永續的城市環境。

高市長強調,施政向來重視環境永續,為提供給市民乾淨水源,對於水質保護採取嚴謹法制作為。針對目前的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要點,市府始終抱持開放的態度,積極收集民意與專家建言,並敞開溝通,在法制化過程中不斷完善制度,進而讓制度充分反映在地需求,確保政策透明、社會參與及專業兼具,達到公私合作,推動淨零綠生活的目標。目前規劃委員會外聘專家及民間團體席次高達七成,官派委員比例未達三分之一,落實專業治理並維持決策中立,展現執行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6潔淨水與衛生」及「SDG11永續城市」之決心。

高市長進一步說明,為明確職掌劃分避免權責模糊及資訊即時正確性,市府於委員會要點草案採行「雙執行秘書」制度,由環保局主政「污染監測與法規監督」,工務處主理「污水下水道工程建設與維護」。委員會要點草案已依自治條例規定,應辦理資訊公開作業,故後續將以推動計畫建置資訊平台,主動公開實施計畫、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並規劃每四年之定期檢討報告。藉由透明問責機制,搭配科技化水體監測,跨機關合作公私協力減少污染,共同建構完善的飲用水源與灌溉水質防線。

環保局說明,針對外界擔心會議頻率不足一事,要點草案除保障定期會議外,有關「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條款,並對賦予委員連署召開權之建議,後續將交由推動委員會共同決定啟動條件,以兼顧專業自主與監督能力健全。關於委員遴選機制,規劃邀請大專院校推薦自治條例規定之專業領域專家,並請本市民間團體自行推派代表。目前要點草案已明定開會需有民間團體代表出席,且專家與民間團體席次總數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確保每場會議均有民間力量實質參與。

市府補充,高市長高度重視城市環境品質與市民健康,自上任以來積極兌現「喝好水」承諾,全力推動相關政策,除積極與中央溝通協調後終於成功正式公布實施《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外,更設置水質連續監測設施,即時掌握水體變化情形外,亦針對高污染潛勢圳路辦理底泥監控,並對高污染潛勢灌區及流域訂定更為嚴格的重金屬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