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列管51家排放源全數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登錄 高虹安市長:落實優良碳管理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509 13:44:21)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挑戰,推動城市淨零轉型,新竹市政府持續協助轄內企業落實碳管理。環保局表示,竹市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應辦理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之排放源共計51家,其中製造業48家、服務業3家,已全數於今(115)年4月30日前完成去(11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展現市府攜手企業提高環境品質、打造宜居永續城市的執行力。
市長高虹安表示,面對2050淨零排放目標及國際供應鏈減碳要求,溫室氣體盤查已成為企業掌握排放熱點、規劃減碳路徑與提升競爭力的重要基礎。市府透過說明會、宣導活動及實地輔導等多元方式,提供技術指導與行政協助,協助企業建立碳管理能力,並將減碳行動由產業端延伸至市民生活層面,攜手打造淨零綠生活,穩健邁向「安居科技城」願景。
環保局說明,溫室氣體盤查有助於排放源掌握自身排放結構與熱點,作為後續節能改善、製程優化及減碳策略的重要依據。竹市列管之51家排放源產業類型多元,涵蓋半導體、液晶面板、造紙、玻璃容器、化學材料及電子零組件等製造業,以及大專院校與醫院等服務業。此次全數完成登錄,顯示企業對碳管理與淨零永續議題的高度重視。
環保局指出,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規定,盤查登錄期限為每年4月30日,查驗結果上傳期限為每年10月31日。應辦理查驗之排放源須於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查驗,並依查驗後最新數據資料上傳「排放量清冊」、「盤查報告書」、「查驗聲明書」、「查驗總結報告」等文件。針對違規者,將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完成補正或改善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提醒,我國碳費制度已於114年正式上路,依「碳費收費辦法」規定,碳費徵收對象自115年起,應於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按公告費率或已取得自主減量計畫之優惠費率,自行計算應繳納費額,並完成繳納及申報。轄內應繳納碳費之排放源務必留意期限,並依法於5月底前完成相關作業,以維護自身權益。
環保局補充,淨零轉型是全球共同趨勢,企業應及早建立溫室氣體盤查、減碳規劃與碳費因應機制,不僅有助降低營運風險,也能提升國際競爭力。市府將持續扣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13氣候行動,攜手企業推動節能減碳及氣候治理,共同打造零碳、宜居、永續的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