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推動兒童最佳利益理念 社政司法攜手強化家庭支持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511 11:12:14)
為提升社會大眾及專業人員對家事案件中「兒童最佳利益」理解,並回應離婚、分居及親權爭議逐年增加趨勢,臺東縣政府與民間團體及司法單位合作推動家庭支持服務,近日與臺東地方法院合作家事事件服務中心,辦理「攜手共創孩子堅固的堡壘-從會面交往與扶養費重新看見孩子的需要」課程,邀請庭長簡大倫擔任講師,透過實務案例與審理經驗,引導與會者從法律與實務角度思考在父母衝突之中回到「以孩子為中心」核心價值。
近年實務中,會面交往與扶養費問題,成為父母衝突最激烈環節,有些父母因對方未支付扶養費而拒絕孩子與另一方見面,也有父母因探視安排不順而停止支付扶養費。課程中釐清,兩者在法律上屬於不同制度,會面交往是孩子與父母維繫親子關係的重要權利,扶養費是父母對子女生活照顧與經濟支持的法定義務,彼此獨立,不應被視為交換條件,更不應成為衝突工具。
簡大倫指出,未支付扶養費可透過法律程序處理,但不應因此剝奪孩子與父母見面機會;若將探視權視為談判籌碼,不僅無法解決衝突,反而讓孩子陷入忠誠衝突,甚至誤以為自己是父母爭執原因。
社會處長陳淑蘭表示,家庭關係變化雖難以避免,但父母角色不會因婚姻結束而消失。孩子不需要一對完美的父母,而是需要在衝突中仍願意為他停下來、降低對立並持續合作。課程中強調「合作共親職」概念,引導父母從「誰輸誰贏」對立思維,轉向思考「孩子真正需要的是什麼」,當父母共同承擔照顧責任並維持合作關係,孩子才能在穩定、安全環境中成長。
社會處補充,家事服務中心是縣府與臺東地院共同合作,提供民眾家事紛爭的法律諮詢及行政資源,委託由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臺東分事務所辦理家事服務中心服務,協助民眾便利服務。針對涉及婚姻及親子關係案件,提供當事人及未成年子女諮詢協談、程序說明、陪同出庭或調解、資源轉介及必要通報等服務。114年度家事服務中,諮詢服務(含法律、親職及資源)共服務2,753人次,陪同出庭81人次、會面交往服務28人次,總服務人次達2,859人次。
臺東縣政府表示,課程除強化司法與社政體系合作,也持續以孩子為中心理念帶入家庭與司法現場。民眾有相關需求,可洽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委託勵馨基金會臺東分事務所駐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家事事件服務中心089-310130分機1309或社會處兒少及婦女福利科089-345106。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暫停服務),於臺東地方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