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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建立補助機制 支援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發稿時間:2026/05/13 16:48:23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513 16:48:54)為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推動「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計畫,透過職災勞工可申請的「職能復健津貼」,以及雇主可申請的「事業單位僱用補助」及「輔助設施補助」,除了提升勞工就業意願,也鼓勵企業提供更友善的工作環境。

勞青處表示,職災勞工若經治療後仍有復工需求,可至勞動部認可的職業傷病門診,由醫師評估確認仍具工作能力且有工作意願後,並前往勞動部認可的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接受職能復健訓練。

符合條件的職災勞工完成職能復健訓練後可申請「職能復健津貼」,津貼發放標準為當年度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等級的60%,再除以30日計算日額,最多可領取180日津貼。

為鼓勵事業單位聘僱職災失能勞工,雇主也可申請「事業單位僱用補助」,同一職災事故補助最長可達12個月。雇主僱用職災失能勞工並持續工作滿6個月後即可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勞工失能等級及僱用性質計算;原事業單位以職災勞工復工之日起6個月內平均月投保薪資的30%至50%發放,新事業單位則以職災勞工復工之日起6個月內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至70%發放。

以小明為例,在職災事故中痊癒後,因有復工需求,前往醫院進行職業傷病評估並開始職能復健,在職能治療師協助下提出申請,順利獲得復健津貼補助。小明復工6個月後,其雇主也提交補助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成功獲得僱用補助。

雇主若提供職災勞工所需的工作輔助設施,包括恢復、維持或強化能力的器具、工作環境,也可申請「輔助設施補助」,同一職災勞工、同一職災事故最高補助20萬。

勞青處指出,許多職災勞工仍具有工作能力與就業意願,透過津貼降低勞工重返職場的壓力,也提升雇主聘僱職災失能勞工的意願,讓勞工與企業共同受益。

相關申請書件可至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網站下載,歡迎符合資格者多加利用;如有疑問可電洽05-3620123分機8049。

嘉義縣政府建立補助機制 支援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嘉義縣政府建立補助機制 支援職災勞工重返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