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府持續推動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輔導 提升社區自治與居住品質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601 17:45:08)為落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立法精神,強化社區自治管理機制並提升整體居住品質,新竹市政府持續推動「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針對本市於92年12月31日前領得使用執照且尚未成立管理組織的公寓大廈,提供免費輔導服務,協助辦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管理組織成立、報備申請及相關法令宣導等工作,並依據內政部訂定的「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協助社區完成管理組織報備程序,健全社區管理制度,提升社區自治效能與居住品質。
市長高虹安表示,良好的社區管理是提升居住品質與凝聚居民向心力的重要基礎。本計畫優先針對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之1第2項規定,以及經內政部112年6月6日公告「公寓大廈有危險之虞之認定要件及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之期限」標準之公寓大廈進行輔導,透過輔導社區成立管理組織,強化建築物公共安全與居住環境品質,打造更安全、友善且宜居的生活環境,共同實踐幸福永續的城市願景。
都發處長蘇文彬表示,市府持續透過專業輔導機制協助社區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去(114)年度計畫執行成果豐碩,共輔導41個社區成立並完成管理組織報備,協助50處管理組織持續健全運作,並訪視120處尚未成立管理組織的公寓大廈,主動了解社區需求與面臨困難。此外,市府也辦理42場社區說明會,加強住戶對公寓大廈管理制度及相關法令的認識,提升社區參與意願,逐步強化社區自主治理能力,為打造安全、和諧且優質的居住環境奠定良好基礎。
都發處表示,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的公寓大廈,應把握市府提供的免費輔導資源,踴躍參與本計畫。透過成立管理組織,不僅有助於凝聚住戶共識、提升社區居住安全及環境品質,更能健全社區自治機制,強化公共事務管理效能,共同營造安居、和諧且安全的生活環境。
都發處補充,相關報名及輔導資訊可洽市府委辦專業團體「台灣物業管理學會」,聯絡人戚先生,電話0983-995834或03-5263808分機326;亦可洽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電話03-5263808分機3,由專人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