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空匯受災戶資料調閱爭議 市府依法協助、督促管委會配合辦理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608 17:37:46)新竹市政府表示,針對外界關心晴空匯火災受災戶返家進度及住戶向管理委員會申請資料遭拒一事,市府始終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在法令授權範圍內積極協助住戶維護權益,並持續督促相關單位依規定辦理,盼能協助社區儘速完成重建工作,讓受災戶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都發處長蘇文彬指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等資料,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至於法條未明文列舉的其他文件,則應依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辦理,屬於社區自治範疇。
都發處進一步說明,內政部94年函釋亦明確指出,在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之前提下,管理委員會得依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訂定資料閱覽、影印之程序、時間及相關執行方式。因此,法令除保障住戶查閱特定資料之權利外,亦尊重社區自治運作機制。
針對本案,市府於114年11月24日接獲民眾陳情後,即主動介入協助,並於同年12月16日正式函請管委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妥為辦理。管委會隨後於115年1月7日函復表示,依法應提供之資料已公告於社區管理APP供住戶下載查閱,另涉及其他資料部分,則請住戶依社區規約及相關申請程序提出申請,以利統整後提供。市府亦於115年1月20日將管委會回覆內容轉知相關陳情人,協助雙方資訊溝通與權益保障。
都發處強調,晴空匯火災發生後,市府除持續關心受災戶生活及重建進度外,也相當重視住戶知的權利。然而,公寓大廈管理涉及區分所有權人自治及私權關係,市府必須依法處理,並非所有爭議均可透過行政手段介入。若個案對於資料提供範圍、程序或權利義務認定仍有不同見解,已超出行政機關得介入範圍時,則宜循司法途徑釐清,以保障各方權益。
市府表示,面對受災戶長期無法返家的困境,市府能夠理解住戶急切希望掌握社區重建資訊的心情,也將持續扮演溝通協調角色,在法令規範下協助住戶與社區管理組織建立良好溝通機制,督促相關事項公開透明,共同加速災後重建工作,協助受災戶早日重返家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