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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微型電動二輪車不用駕照雖方便 還是務必要守規

發稿時間:2026/06/09 18:23:0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609 18:28:31)

不用駕照雖方便 臺東縣警察局:還是務必要守規
不用駕照雖方便 臺東縣警察局:還是務必要守規

近年來,微型電動二輪車因具備節能、便利等特性,已成為不少民眾短程代步工具;惟部分使用者因交通安全觀念不足或貪圖一時方便,違規行駛情形時有所聞,增加交通事故發生風險。

臺東縣警察局表示,依現行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完成掛牌、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方可上路,駕駛人須年滿14歲,且騎乘時應全程配戴合格安全帽,以保障自身安全。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慢車管理範疇,應依規定行駛於慢車道或靠右側道路行駛,不得任意穿越車道、逆向行駛、闖紅燈或違規載人。尤其部分駕駛人因貪圖方便而騎上人行道、騎樓或違規穿梭車陣,不僅影響行人通行權益,更可能因視線死角或反應不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案件中,以違規載人、未戴安全帽、不遵守號誌標誌標線、未依規定停車及違規行駛人行道等情形最為常見;對此,臺東縣警察局交通隊及各分局所屬派出(分駐)所將持續透過巡邏勤務,針對各類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交通警察隊隊長吳昇忠表示,交通安全需要全民共同維護,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亦應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習慣,行經路口減速慢行、注意周遭車流及行人動態;更呼籲切勿酒(毒)駕、分心使用手機或從事其他危險駕駛行為,唯有確實遵守交通法規,提高防禦駕駛觀念,才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風險,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共同打造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

不用駕照雖方便 臺東縣警察局:還是務必要守規
不用駕照雖方便 臺東縣警察局:還是務必要守規

不用駕照雖方便 臺東縣警察局:還是務必要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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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駕照雖方便 臺東縣警察局:還是務必要守規
不用駕照雖方便 臺東縣警察局:還是務必要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