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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專章7月1日正式上路 落實勞工職場權益有保障

發稿時間:2026/07/01 16:01:2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701 16:01:54)為強化勞工權益保障、打造安全與尊嚴並重之工作環境,勞動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確規範雇主防治責任、申訴調查機制及被害人保護措施,展現杜絕職場霸凌的決心。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4項授權訂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明確規範雇主的防治責任,包括:
一、明定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
二、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
三、建立明確的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
四、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之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

「職場霸凌」認定將綜合行為態樣、權勢關係、持續性及對勞工身心影響等因素判斷,包括持續性羞辱、排擠、言語攻擊、不合理工作要求或過度監控等情形,皆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此外,若事業單位未依法建立防治制度、未妥善處理申訴案件,或有隱匿、拖延等情事,主管機關得依法裁罰,最高可處新台幣450萬元罰鍰,並得命限期改善。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奕翰表示,推動職場霸凌防治制度,目的並非增加企業負擔,而是希望建立更健康、安全且具尊重文化的工作環境,降低職場衝突與心理壓力,促進勞資關係和諧。

相關資訊可上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osha.gov.tw/48110/48207/206868/node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