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三生共榮的永續土地 第2波保育共生地認證開放申請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727 10:43:51)我國陸域OECMs(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保育共生地」認證制度,自114年起推動以來,已有61處場域獲認證、3處列為候選保育共生地,合計面積逾2,900公頃。今(115)年度保育共生地認證即日起受理申請至9月30日止,主辦的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參考首波推動經驗,優化申請書件及填寫指引,歡迎各界踴躍申請,共同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林業保育署表示,OECMs是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倡議的重要保育策略,透過土地良善的經營管理,在兼顧生活、生產與文化等多元價值下,同時維護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功能。2022年通過的「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更將OECMs納入「30×30」全球目標,希望各國於2030年前藉由保護區及OECMs,有效保育至少30%的陸域及海域面積。林業保育署將陸域OECMs命名為「保育共生地」,即在彰顯保育、生活、生產及文化相互成就、共生共榮的理念,其認證制度正是我國回應2030年國際生物多樣性保育目標的重要行動之一。
林業保育署為保育國有林及法定自然保護區域以外的生態環境,自2009年起推動淺山農田生態系復育、社區林業及里山倡議,並於2018年啟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透過跨域合作、支持在地農友與社區永續維護及活用自然資源,逐步建構淺山、平原到海岸的全國生態網絡,即已為保育共生地認證制度推動奠定深厚的基礎。首批已有61處場域通過認證、3處獲認證為候選保育共生地,認證總面積逾2,900公頃,涵蓋公私營企業、政府機關、學校、民間團體及私人地主等不同類型經營管理者,展現各界的積極投入與多元參與。
林業保育署說明,保育共生地認證採自願申請,沒有法定義務,不影響既有土地的合法使用及管理,只要是位於法定自然保護區外,具有重要生物多樣性價值或潛力,且具長期經營管理機制的公私有土地場域,皆可提出申請。林業保育署也進一步優化申請書件及相關作業指引,強化填寫說明及範例,讓申請者更容易理解認證內容及準備申請資料,歡迎更多具生物多樣性資源保育潛力的土地經營管理者投入保育共生地行列,在兼顧土地利用、產業發展與生物多樣性保育下,共同實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願景。相關資訊可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重大政策-重要方案-保育共生地認證方案」查詢下載。諮詢專線:(02)23515441分機673張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