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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親屬享有同等自用住宅及身障車輛免稅等租稅優惠

發稿時間:2026/08/04 16:34:2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804 16:51:37)為落實婚姻平權,保障同性婚姻家庭享有與異性婚姻相同的租稅權益,財政部已放寬相關稅務適用範圍,同性婚姻一方與另一方親屬的關係,將比照異性婚姻親屬關係辦理,可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及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等規定,讓符合資格的民眾都能享有公平一致的稅務待遇。

一、自用住宅相關稅捐優惠
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之配偶,得比照直系親屬規定:
• 房屋稅:設籍並符合自住條件者,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
• 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得比照直系親屬設籍條件,適用土地稅法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地價稅2‰、土地增值稅10%)及重購退稅規定。

二、身心障礙者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為身心障礙者時,與他方當事人之二親等以內血親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如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等),得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規定,其所有專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在符合相同戶籍或同車籍地等要件下,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租稅優惠措施的目的,在於保障民眾居住權益、照顧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無論是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所形成的家庭關係,都應享有平等的租稅優惠與權益。

民眾如對於上述各項稅捐之優惠稅率或免稅申請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0-076969 或 (05) 362-0909 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提供詳細說明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