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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養貓 7/1起未登記最高罰5萬

2016/6/28 10:03(6/28 10: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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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8日電)台北市寵物登記新規定7月1日上路,家貓也要做寵物登記,未依期限登記,可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表示,飼主攜寵物 (犬或貓) 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寵物登記 (寵物登記站) ,寵物登記站應給與寵物身分登記證、狂犬病疫苗注射牌證,上網登錄犬籍並得植入晶片,方算完成寵物登記。

飼主未於規定期限內為家犬、家貓完成寵物登記者將依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4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寵物出生日起4個月內、自國外輸入之寵物,應於輸入後2個月內辦理寵物登記)」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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