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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一審無罪 關鍵88秒電話事證不足

2017/3/28 16:24(3/28 17: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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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凱翔、王揚宇台北28日電)前總統馬英九遭立委柯建銘自訴涉洩密、誹謗,今天獲判無罪。誹謗部分,北院認為,依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誹謗應出於真實惡意原則,但馬英九提的言論,與公共利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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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日前指控馬英九在特偵組偵辦司法關說案時涉洩密、加重誹謗提起自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已對同一人洩漏之秘密,對該人即不為秘密」,從證據上,看不出馬英九有犯意。

北院庭長廖建瑜指出,柯建銘自訴內容、相關證人證詞中,都無法確認民國102年9月1日凌晨那通「關鍵88秒」電話中,馬英九是否有向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供任何有關案件機密資料,因此不構成洩密罪。

加重誹謗部分,法官認為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誹謗應出於「真實惡意原則」,但馬英九事後召開記者會發表相關言論時,是與公共利益有關、出於善意,在主觀上並無誹謗故意,也是可受公評的適當評論。

廖建瑜說,此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也是貫徹憲法對政治性言論的保障,審酌雙方關係、身分,認定不構成加重誹謗罪嫌。

廖建瑜指出,柯建銘並未提出充分證據證明馬英九涉及洩密、誹謗,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處無罪。1060328

馬英九被控洩密案無罪 原因是這些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游凱翔台北28日電)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誹謗,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其中一通88秒關鍵電話,無法證明馬英九要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供其他秘密資料等,因此無罪。

北院認為,自訴人柯建銘指控馬英九教唆黃世銘犯罪的舉證,無論是馬親自或委由隨行秘書林有振於102年9月1日打電話給黃世銘,在88秒的通話中,向黃世銘表示對「專案報告一」有疑問要再行請教,均無法直接且充分證明馬英九將第二次會面時,所當面詢問的「有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沒有監聽譯文只有通聯記錄」等,先行在電話中告知黃世銘。

北院全案共開過3次庭,馬英九和柯建銘在法庭上多次正面交鋒,北院今天審結此案,判馬英九無罪。

北院解釋,就「專案報告一」已經由黃世銘洩密的事情,按「已對同一人洩漏之秘密,對該人即不為秘密」,馬英九自無可能就此部分,再犯任何教唆洩漏監聽秘密之罪。

北院說,柯建銘既然無法建構馬英九教唆黃世銘犯罪是唯一事實版本,「事證有疑,利歸被告」,因此馬涉嫌教唆洩密部分,無法證明。

對此,柯建銘的辯護律師曾勁元說,無法接受這個判決、一定會上訴到底。

這起案件源於,特偵組曾召開記者會,指控立委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但也引發洩密爭議。柯建銘向北院自訴馬英九,涉嫌透過秘書通知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到官邸,提供關說案監聽與通聯記錄涉洩密,以及馬英九開記者會指柯建銘關說涉加重誹謗共兩罪。1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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