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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李朝卿30年 法院:背棄縣民有愧職守

2015/8/3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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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31日電)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今天遭判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南投地院認為李朝卿有愧職守、背棄縣民託付;李朝卿則未到庭聽判。

南投地方法院指出,李朝卿擔任縣長應廉潔自持、以縣民福祉為己任,但卻利用工程採購機會,和妻舅簡瑞祺、縣府祕書張志誼、前工務處長黃榮德等人共同收取廠商回扣、賄賂,謀取私利,有愧職守、背棄縣民託付與期待,並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

南投地院指出,南投縣山區每逢風災、雨災,道路橋梁肝腸寸斷,李朝卿不只不好好思考,該如何加強建設,還對災修工程收取回扣、賄賂,對於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工程品質戕害甚鉅。

南投地院認為,李朝卿等被告不法犯罪次數111次、犯罪所得總計新台幣1948萬3726元,且在犯後偵查過程中,數次欲接觸羈押中的共同被告黃榮德、張志誼及辯護人等,有勾串證人動作,且犯後毫無悔意。

李朝卿的辯護律師羅豐胤說,李朝卿及三名辯護律師都尊重判決結果,至於今天判有罪的理由,由於未收到判決書,尚無法了解法院是根據什麼證據來判決被告有罪,對於結果,李朝卿本人應該會「感到很意外」,但他也一定會上訴。10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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