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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案檢方不上訴 張通榮緩刑確定

2015/11/5 15:39(11/5 16: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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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前基隆市長張通榮被控擔任巿長期間關說縱放酒駕婦人,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10月13日判他1年8月、緩刑5年。台灣高檢署決定不上訴,全案將確定。

張通榮被控在民國101年9月得知廖姓女子酒駕拒攔檢還打傷女警,他到基隆安樂派出所質疑警員執法過當,並關說縱放廖女。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本案其他被告均獲緩刑,張已卸任巿長等,判他1年8月,緩刑5年,繳公庫150萬元及80小時義務勞務。張通榮感謝法院給予緩刑,對過去所為的不良示範,向社會大眾、警方等人致上最深歉意,目前不在公職,仍會投入公益活動來回饋社會。

台灣高檢署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決定不上訴。1041105

關說案檢不上訴 張通榮:尊重司法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5日電)前基隆巿長張通榮被控關說縱放酒駕婦人案,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他1年8月、緩刑5年,台灣高檢署決定不上訴。張通榮今天說「我不會上訴,尊重司法決定,謝謝」。

張通榮被控在民國101年9月得知廖姓女子酒駕拒攔檢還打傷女警,他到基隆市警局安樂分駐所質疑警員執法過當,並關說縱放廖女。

更一審指出,張通榮在審理期間供稱「我基於認錯請求從輕量刑,給我自新的機會」等語,審酌他恃其職權層級,受議員請託而施壓基層員警,將國家給予的行政權柄,淪為其個人私相授受、操弄權勢的工具。

更一審合議庭表示,張通榮當時請託未果,乃另行起意,以將員警調職、拍桌等方式,對警方施以脅迫,因此張男應以職務強制罪論罪。

合議庭考量他坦承犯行,略有悔意,另本案其他被告均獲緩刑,且張已卸任巿長等因素,判他1年8月,緩刑5年,繳公庫新台幣150萬元及80小時義務勞務。高檢署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決定不上訴,全案近期可望緩刑確定。10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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